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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子夜,太白、歲星、熒惑、填星聚於翼宿。

己丑,賜雲南大理、六涼諸衛士卒妻子之在京者白金人十兩、鈔十錠,仍給以官船,送往戍所。

庚寅,命刑部左侍郎李似初、都察院左僉都御史張構與合門使、觀察使同侍班以傋顧問,百司奏事有闕遺者,隨事規正。

夜,太白入太微垣右掖門。

辛卯夜,太白犯右執法。

壬辰,詔犯罪軍官已令給祿,其緫、小旗、舍人比軍糧,月給一石。

癸巳,雲南永順宣慰彭添保貢方物。

戊戌,後軍都督僉事陶文乞歸遷葬,詔賜鈔三百錠。

調雲南白崖軍士屯守景東。上以景東為雲南要害,且多腴田,故有是命。

庚子,命戶部增歷事官俸鈔於十月給米一石,外人增鈔一錠。

上諭工部臣曰:&ldo;昔漢高祖徙天下豪富於関中,朕初不取。今思之京師,天下根本,廼知事有當然,不得不爾。朕今亦欲令富民入居京師,卿其令有司驗下產殷富者,分遣其來。&rdo;於是工部徙天下富民,至者凡五千三百戶。

禮部奏:&ldo;歲貢生員,舊制中式者送國子監,不中者罪有司,停學官俸,生員罰為吏。今不中者遣還讀書,有司教官罰如故,是使生員不率,教者無所勸懲也。&rdo;廼命更定其制:不中者,有司官任及三年論如例,二年者停俸,半年、一年者停俸三月,學官無分久近,罰如例,生員廩食五年者為吏,不及者遣還讀書,次年復不中者雖未及五年,亦罰為吏。

辛丑,詔免應天、太平、寧國、鎮江、廣德五府州官租之半,且諭戶部曰:&ldo;我國家用兵之初,凡軍國所需,皆應天五府州之民供之。天下既一,朕念其勞,於是全免五府州民田之賦,官田則徵其半,所以優之者,未為薄也,奈何民情玩恩,於當徵之賦,復賂所司而逋負之。朕所以全徵之者,蓋徵其玩耳。今復念前勞未之能忘,継今仍減半徵之。爾戶部其明諭朕意。&rdo;

上諭兵部試尚書茹瑺曰:&ldo;聞八百與百夷構兵相讎殺,無寧歲。朕念八百宣慰遠在萬裡外,能修職奉貢,深見至誠,今與百夷構兵,當有以處之。可諭意八百練兵固御,候王師進討。&rdo;

歸德、武平、睢陽、徐、宿有刼盜久不獲,命都督府遣官督捕之。盜聞,皆散走,尋獲其首惡斬之,盜遂平。

甲辰,杭州錢塘、仁和縣市民以輸銅違期,所司奏逮問之。浙江按察司僉事觧敏奏言:&ldo;輸銅稽緩,實由有司怠慢因循,乞責郡縣,使之督完,免逮其民。&rdo;從之。

置廣東潮陽守禦千戶所、金齒軍民指揮使司中左、中右、中前、中後四千戶所。

乙巳,上以除州清流関道狹而峻,詔工部遣官,相度地勢,命中軍都督府發滁州衛軍士平治之。

龍江衛吏以過罰書寫,值母喪,乞守制。吏部尚書詹徽不聽,吏擊登聞鼓訴之。上召徽,切責之曰:&ldo;吏雖罰役,天倫不可廢,使其母死不居喪,人子之心,終身有歉。夫與人為善,猶恐其不善,若有善而沮之,何以為勸?詩曰:&l;孝子不匱,永錫爾類。&r;爾乃獨不然耶?&rdo;徽大慙,吏遂得終喪。

大風雨雷,火江寧衛草塲災。

戊申,禁罪人誣引良善。上謂刑部尚書楊靖曰:&ldo;善與惡異趨,廉者必不同貪,公者必不濟私,然惡或誣善,事雖可白,不免受辱,宜嚴禁之,使有所勸懲。継今犯法者不許誣引良善,違者所誣雖輕,亦坐以重罪。爾刑部其榜諭之。&rdo;

壬子,諭秦府致仕長史文原吉曰:&ldo;朕聞古人有欲致君堯舜者,由其志高量大,誠心為國,而不為己謀也。朕裂土地,分封諸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