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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置廣海衛於廣州新會縣,置惠州、平海、海豊三守禦千戶所。

丙寅,命遼王府校尉軍士屯田自食,與定遼等衛屯卒俱俟十年後始收其租。

詔自今諸王婚禮使者所持之節,置於冊案,使者受命行禮畢,執事者舉冊案由王道,正副使由臣道出,至午門外,以節置彩輿,舁至妃家門外,正使乃持節行禮,禮畢,仍置彩輿舁回,復命。

是月,浚淮安山陽縣支家河水南入淮,北通安東、海州。

遣中使諭陝西都指揮使司訓練將士,北自延安、綏德,西自蘭州,從魏國公徐輝祖等節制,候來春徵討西番。

廣西田州府上隆州知州岑永通遣其弟永玉等貢馬十二匹。

升都察院左副都御史曹銘為右都御史。銘,鞏昌之會寧人。洪武十九年,以進士授兵科給事中,累遷左副都御史。至是,升今官。

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之二百三十五

洪武二十七年冬十月丁卯朔,享太廟。

戊辰,初命鑄尚宮、尚儀、尚服、尚食、尚寢、尚功印。

己巳夜,有流星大如雞子,青白色,起自天市東垣,西北行至近濁沒。

遼東有倭夷寇金州,卒入新市,燒屯營糧餉,殺掠軍士而去。詔以沿海衛所將校不加備御,命都督府符下切責之。

辛未,賜國子監琉球生冬衣。

壬申,賜故指揮劉福家鈔百錠、文綺十匹,以福嘗徵雲南,沒於行陣故也。

丁丑,升四川都指揮使司都指揮僉事潘永為都指揮同知,掌四川行都指揮使司事。

己卯,賜新除知府夏文舉等五十人帽帶、襲衣。

冊武定侯郭英女為遼王植妃,兵馬指揮張泰女為寧王權妃。

庚辰,命各處都指揮使司:&ldo;自今凡武官到任,即驗劄付給祿,遣人覆奏還,乃視事。著為令。&rdo;

命自今府州縣學生員凡食廩十年,考其學無成效者,罰為吏。

辛巳,翰林院詹事府成,詔皆賜宴落成之。

升大理寺右評寺王雋為工部左侍郎,署部事給事中冀凱為右侍郎。時雋以言事不實,法司請致其罪。上曰:&ldo;雋年少有才略,在官四年無過,姑宥之。&rdo;遂升今官。

壬午,府軍左衛指揮僉事凌雲言:&ldo;武官子弟除嫡長襲父職,總軍伍,餘自十五歲以下令入郡縣學講讀經史及《御製武臣鑑戒》諸書,使其通曉禮法,習知今古,候有成立,授以牧民之職。&rdo;從之。

乙酉,賜提督屯田致仕官麥七千五百餘石。

丙戌,戶部尚書鬱新奏:&ldo;蘇州府太倉常年海運糧儲,有司自正月以來,即拘集民船,以備盤運,及至三月中方已,甚妨民業。今後請自三月初方許集船盤運,其正、二月間,皆不許。&rdo;從之。

丁亥,以監生師逵為監察御史。初,逵與御史馮彬往江西刷卷理獄囚,為彬所劾,罰都察院書寫,父歿奔喪。至是,與其母妻子同至京,自言:&ldo;家貧親老,願沾一命,就祿以餋。&rdo;上閔之,遂以為監察御史。

己丑,罷建岷王官殿。上諭工部臣曰:&ldo;邊境土木之工,必度時量力,順民情而後為之。時可為而財力不足,不為也,財有餘而民不欲,不為也,必有其時、有其財而民樂於趨事,然後為之,則事易集。今雲南土曠民稀,軍餉轉輸,民力甚勞,若復加以興造之役,非惟時力未可,於民情亦有所不欲,岷府姑為棕亭以居,俟十五年後民富力紓,作之未晚。爾工部遣人馳驛,往諭雲南守臣,罷其役。&rdo;

庚寅,敕天下衛所屯田將士以時耕作,毋怠其事,每歲秋後,遣人上數京師。

辛卯夜,有流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