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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未,遣官分詣河南、山東、湖廣諸府州縣買牛,分給山東屯種之民。

壬申,新添衛指揮使司奏軍士缺糧,詔貴州都指揮使程暹整飭附近各衛軍馬,以徵方命蠻夷寨柵,俾之因糧於敵,以給軍餉,候至春作方興,班師屯種。

甲戌,遣行人沈暹往貴州等都司,給賜徵討西堡官軍鈔一萬三千三百三十七錠。

詔給在京金吾等四十三衛並三儀衛司軍士二十萬七千一百餘人冬衣。

丙子,命右軍都督府遣人諭總兵官徵南將軍左都督楊文令調南寧衛兵千人,江陰侯吳高領之柳州衛兵千人,安陸侯吳傑領之,皆令從徵。先是,高等以事獲罪,故俾徵討建功以自贖。

己卯,遣官祭歷代帝王。

詔總兵官徵南將軍左都督楊文等:&ldo;如兵至龍州,土官趙宗壽躬親來見,具陳常茂已死之由,則宥其罪;若詐遣人來,即進兵討之。&rdo;

庚辰,祭太歲、風雲雷雨、嶽鎮、海瀆、山川、月將、城隍諸神,遣官祭旗纛。

辛巳,賜山東、遼東諸衛恩軍綿布各二匹、綿花二斤。初,以恩軍為宥罪之人,比之正軍,例不賞賜。至是,上以邊地苦寒,特命賜之。

兵部尚書唐鐸還京,言:&ldo;龍州土官趙宗壽伏罪來朝,乞罷兵勿徵。&rdo;詔徵南將軍左都督楊文移兵奉議等處,仍命鐸至軍參議軍事。

上以各王及世子有未婚者,命禮部遣人往河南、山東、山西、陝西、北平諸處,選官民家女年十四五、容德端厚及父母俱存、家法嚴整者,官給舟車,令其父母親送至京選用之,有司毋得擾民。

癸未,詔置南丹、奉議、慶遠三衛指揮使司,命兵部取罷免武官及遼東捕野人有功者,俱送總兵官左都督楊文。俟徵進畢日,選授三衛指揮以下官:每衛指揮五人,所千戶三人,百戶依缺選補。

丁亥,命蘄州衛指揮僉事胡冕為徵虜前將軍,六安衛指揮僉事宋晨、武昌、荊州二護衛指揮僉事徐越、榮鑄副之,各率本衛及瀋陽等衛官軍討郴州、桂陽等處山賊。時桂陽縣耆民陳仲才言:&ldo;本處山賊劫掠人民,廣西、湖廣二都司調指揮胡宗等將兵收捕,賊聞官軍至,皆遁入山谷,及師還,復群出剽掠,屢為民患。&rdo;於是詔冕等討之。

戊子,詔更定皇太子、親王等封爵冊寶之制。皇太子、親王俱授以金冊、金寶,皇太子妃、王妃止授金冊,不用寶;皇太子嫡長子為皇太孫,次嫡子並庶子年十歲皆封郡王,授以塗金銀冊、銀印;親王嫡長子年十歲授以金冊、金寶,立為王世子,次嫡子及庶子年十歲皆封郡王,授以塗金銀冊、銀印。凡王世子,必以嫡長,如或以庶奪嫡,輕則降為庶人,重則流竄遠方;若王年三十正犯未有嫡子,其庶子止為郡王,待王與正妃年五十無嫡子,始立庶長子為王世子。若王世子襲封及王世子並郡王娶妃、郡王授封並郡王嫡長子襲封,朝廷遣人行冊命之禮。郡王子授鎮國將軍,孫授輔國將軍,曾孫授奉國將軍,玄孫授鎮國中尉,五世孫授輔國中尉,六世孫以下世授奉國中尉。其有文武才能堪任用者,宗人府具以名聞,考驗升轉如常選法;如或有犯,宗人府取問明白,具實聞奏,輕則量罪降等,重則黜為庶人,但明賞罰,不加刑責。著為令。

更定王府官制:長史司左、右長史各一人,秩正五品,典簿一人,正九品;審理所審理正一人,正六品,審理副一人,正七品;典膳所典膳正一人,正八品,典膳副一人,從八品;奉祠所奉祠正一人,正八品,奉祠副一人,從八品,典樂一人,正九品;典寶所典寶正一人,正八品,典寶副一人,從八品;紀善所紀善二人,正八品;良醫所良醫正一人,正八品,良醫副一人,從八品;典儀所典儀正一人,正九品,典儀副一人,從九品,引禮舍人三人,未入流;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