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賜琉球國中山王察度冠帶。先是,察度遣使來朝,請中國冠帶。上曰:&ldo;彼外夷能慕我中國禮義,誠可嘉尚。禮部其圖冠帶之制往示之。&rdo;至是,遣其臣亞蘭匏等來貢,謝恩,復以冠帶為請,命如制賜之,並賜其臣下冠服。

甲戌,免鳳陽懷遠縣去年田租。先是,耆民胡官一等詣闕言:&ldo;歲旱,稼穡不收,租稅無所出,願以銀鈔布帛代輸。&rdo;戶部尚書鬱新以為:&ldo;對撥官軍俸糧已定,難聽折收。&rdo;上曰:&ldo;民者,國之本也。彼既飢餒,而又責其賦稅,將困踣流亡,豈為人上之道哉?&rdo;命悉免之。

旌表青州府安丘縣甯氏女貞節。初,甯氏幼時,許嫁同裡劉真兒,未婚,真兒死,甯氏年方十六,聞訃甚哀。既而,謂父母曰:&ldo;古云:&l;烈女不更二夫。&r;今雖未與之醮,然聘禮既行,父母之命已定矣。夫不幸而死,其父母老無他子女,女寧能忍恥再事他姓,使人老父母無所依乎?請往事舅姑。&rdo;父母初未之許,請至三而許之。甯氏至真兒家,為服衰麻,哭臨祭奠無違禮,在舅姑側恭,執婦道,晝夜勤女工,以供奉養。舅姑歿,盡賣其衿珥以葬。歸劉氏凡五十二年,年六十八,節行完羙,鄉裡稱之。至是聞,詔旌表之。

丙子,有星大如杯,青赤色,尾跡有光,起自翼宿,西南行至近濁沒。

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之二百五十七

洪武三十一年夏四月丁丑朔,琉球國中山王察度遣其臣鴉勒隹稽程復貢馬及硫黃。

戶部奏改鑄造鈔銅板自&ldo;二十文&rdo;至&ldo;五十文&rdo;共六十三板,並印鈔正背銅印。

罷回回欽天監。

庚辰,五軍都督府及兵部臣奏言:&ldo;朝鮮國雖奉貢不絕而疊生釁隙,請討之。&rdo;上曰:&ldo;朕欲止朝鮮生釁者,將以安民也。興師伐之,固不為難,得無殃其民乎?但命禮部移文責之,彼若不悛,討之未晚。&rdo;於是禮部諮其國王李旦曰:&ldo;曩者,我至尊即寶位,握乾符,統中夏,君臨萬國,於時遣使馳報四夷,惟爾故高麗國王遣使朝貢,雖曰知奉天命,實乃效順修睦,以安三韓之民。我至尊奉天勤民,未嘗肯以兵強四夷,每諭王曰:&l;靖保爾疆,毋生邊釁&r;,自始至今,切戒諭之。自王當國以來,假以入貢為名,陰說守邊將士,啖以財賄,群臣屢請興師問罪,我至尊恐傷生靈,故不忍為。昔漢、隋、唐、遼、金、元之時,王三韓者苟有微釁,即興師致伐,三韓之民受害非淺,靜思兵禍,孰不寒心?今王疊生釁隙,用招禍愆,我朝非無敵愾之將、問罪之師,至尊之德海涵春育,無所不容。唐太宗不應自以為功,矜其智慧,爾王國之資,未嘗不竭王國之兵,未嘗不潰王國之民,未嘗不疲也。我至尊智並日月,功邁三王,聖神文武,豈太宗之可及乎?且古人布令陳詞,少失恭順之體,不免勤兵遠徵,今王數生邊釁於我,海嶽、山川之神必昭鑑於爾,已嘗諭王改圖,以全一國生民之命。今王譎詐猶爾,可謂&l;明不畏朝廷,幽不畏鬼神,下不恤民命&r;矣。中國距爾三韓甚邇,安可不責而正之乎?雖責之,其實教之也;雖教之,其實愛之也。至尊之仁如此,王之不悛何也?若縱王所為,專尚詐謀,是教人不臣也。如王有不臣之人,亦何利哉?王之左右皆佻儇憸巧,不務以道,導王專構禍以殃民,其得罪於上下,神祗昭昭矣。鄭總至京,罪已承伏,而鄭道傳者,王尚信用,豈非王無悛過之心乎?王宜深思熟慮,以保三韓,毋貽後悔。&rdo;

壬午,四川成都府仁壽縣奏:&ldo;石基鹽井廢,宜開益興井,以補其課。&rdo;從之。

癸未,升衛知事為經歷。先是,內外諸衛設經歷一人,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