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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部分

其實我也有矛盾,可現在好像無法收手,覺得我是陷進去了,被某些感情激素暗捅了幾刀,雖然毫髮無損,可卻吃了不少糖衣炮彈,也不失為一種損失。當然收穫的還是更多。因為年輕,所以可以原諒。

第二十三章 珍是一個什麼樣的女孩3

珍問過我,如果我們倆分手,會是誰先提出來。而我的回答是她先,但她覺得應該是我先。而現在,我也覺得應該是我先。因為即使她提出來不要再見我,不要再與我來往,而我又不同意,那我還是會找她,在我沒傷害她之前,她是沒有理由,也沒有意念要拒絕與我在一起,所以她說了等於沒說。因為我總是覺得自己一直很任性,太多的事情都是隨性而為,不想原因,也不理會後果。

而當我一旦覺得不能再與她在一起浪費光陰的時候,我就會毫不猶豫地不再找她,因為一般來說,她是不可能找得到我的,除非在網上,可那也要看我願不願理她。所以只有我找她的份。

所以如此看來,珍是瞭解我的,可是她卻說不喜歡我,所以我倆不合適,不合適長久呆一起。因為我曾經說過,能夠與我永遠在一起的女孩,必須是要了解我,還要喜歡我,並且長得還行。如果拿現實裡的人來作為參照物的話。那就是了解我,要像珍,喜歡我,要像娟,模樣,要不比小白差。這要求已經很低了。

可活到這麼一大把年紀,還是沒有遇見過這樣一個女孩。真掃興。

珍說,在她還沒喜歡我之前,一定要傷我幾回,然後她才會覺得大快人心。我說她是一個陰險的人,然後她停下腳步,我又回去妥協,以前跟娟在一起,我從來就不懂得遷就。珍還說要在她知道喜歡上我的第一時間,離開我,不再與我聯絡,如果在路上不免遇到,簡單招呼一下,算是客氣的了。因為她不想受到傷害,而她又是堅決地以為,我是如此喜歡傷害喜歡我的女孩的人。我百口莫辯,唯有相對無言。

珍喜歡看我的散文多過於我的小說,理由是散文夠真實,所以她算是個比較現實的人,而我卻是一個虛幻的人。雖然現實如此僵硬,蒼白,可我一直是活在一些虛幻的世界裡,與一些自己意念出來的人進行著交流。這就是我所好的,只是變成用文字演繹,或者展示。

有一個問題,珍不止一次問過我,那就是我會不會很快忘記她,雖然我的回答每次都是不會,還耿耿含情地說,我喜歡過的人,會一直藏在心裡。她噓我,還鬼喲鬼喲地叫。她不信任我,不信任我對她的感情絕對真摯,可她卻一直享受著我的感情,與與我在一起的無聊的樂趣。

她一直強調,她不喜歡我。

每次與我親密接觸,她總是會說覺得自己是在犯罪。

珍就是這樣一個女孩。

第二十四章 珍就是這樣一個女孩

珍就是這樣一個女孩,讓我歡喜讓我憂。幾乎每天叫她出來,一開始,她都會跟我保持一段距離,慢慢,離開了學校,走到大街上,她才肯讓我摟,讓我牽著她那像縮了水的手,還時不時拉著我的手,搖啊搖的,那囂張的幅度,讓我有種飛向天空的衝動。可是一回到學校,或者學校周邊,她就裝作乖乖女,安靜地走著,不讓我碰她一根毫毛。她說她怕被熟人看到,我暈乎。這樣的時候,我就會很遺憾:為什麼我的女朋友都是未被開墾的北大荒呢?不過有時候,我也以此為榮,因為許多人追了追不到,而卻讓我弄到手。有點小得意,可卻微乎其微。

今晚,珍送了我一個耳機,因為她領了助學金,這也是她早就說好的,因為她想讓我聽歌,而我自己的早之前被自己踩斷了線。一開始認識我的時候,她僅僅是喜歡聽我唱歌,彈吉他,可後來到現在,我一直都沒怎麼在她面前,唱歌,彈吉他,我倆每天的見面成了正式的約會了,雖然她現在還不承認是我女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