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法官問及被告時,蘇小曼說道:
“法官先生,我認為黛溪白酊在藥房的組成上雖然與張氏燒傷膏的藥房相同,但二者完全屬於兩種不同的藥品,張氏燒傷膏屬於外用膏藥,而黛溪白酊屬於內外兼服的中成藥,確切的說是內服為主的藥酊。”說著蘇小曼拿出了洛川給她的實驗資料包告,接著說道:
“我的當事人在他的實驗室分別對黛溪白酊與市場上銷售的張氏燒傷膏進行了空白對照動物實驗,每組分別用十隻小鼠試藥,並加了十隻小鼠的安慰劑空白對照組。實驗結果顯示,在所有人為製造的創傷的小鼠身上,黛溪白酊組的小鼠肚皮的視窗癒合效果明顯,不到一週,所有傷口基本癒合;而空白對照組的小鼠傷口癒合一般,有的出現了化膿紅腫等不同程度的感染狀況;而張氏燒傷膏的小鼠在內服藥物之後,有七隻小鼠死亡,三隻出現神經系統、迴圈系統不同程度的損傷。”
“我抗議!”張正國正色道。
法官示意抗議有效,張正國正了正衣襟,起身說道:“我們張氏集團的張氏燒傷膏,在說明書上明確說明,此藥品是外用藥物,不能用於口服及其他方式給藥,被告無視我們的使用說明進行試藥,明顯是蓄意敗壞我們商品的品牌信譽!”
蘇小曼見張正國如此說,看了一眼法官,法官示意蘇小曼可以說話。於是小曼說道:“我們並沒有敗壞您產品的信譽的目的,只是為了證明,我的當事人黛西製藥公司的黛溪白酊,屬於內服藥物,而不同於張氏燒傷膏的外用藥品,二者雖在藥房組成上巧合,但是製作工藝完全不同,這此實驗,不過是為了證明既然製作炮製工藝不同,那麼侵權傳輸子虛烏有。”
張正國的律師立即說道:“即便被告實驗屬實,我們也無法接受其實驗的可靠性與公正性。”
蘇小曼說道:“鑑於原告當事人及其律師的懷疑,我的當事人黛溪製藥的法人洛川先生也已經同意,正式向對方提出,由法院指派第三方監督機構,由雙方人員共同參與的一次動物實驗,這是我們的實驗具體方案,請法官大人批准。”
接著,秘書將蘇小曼的申請及實驗策劃遞了過去。法官是個中年男子,對實驗的策劃書看了大約十幾分鍾,問蘇小曼道:
“為何你的這次實驗要用四組動物實驗?”
蘇小曼接著微笑著說道:“鑑於本次公開實驗的分組,我提議由我的當事人關於黛溪白酊實驗論證的總負責人秦簫先生給予解釋。”
法官示意可以。秦簫知道蘇小曼怕這種專業的問題容易出現紕漏,而法庭上的任何陳述都是要作為論證依據的,所以對蘇小曼很是滿意,於是他起身說道:
“法官先生,剛才我們的律師已經說明,而我們生產的黛溪白酊藥品使用說明書上也明確寫明,本藥是內服為主,內外兼服。所以我們為了實驗的全面性和公正性,我經過跟我們黛西製藥法人代表洛川先生商量,他同意加一組黛溪白酊的內外兼服的動物實驗組。這樣既是對原告所起訴問題的更好的解釋,也符合科學實驗的精神。”
法官點了點頭,表示贊同,同事又轉向原告方,問其是否有異議。原告律師答道:
“我徵求了我當事人張正國先生的意見,他同意進行公開、公正的動物實驗,但是在我們在實驗之中,要求再加入一組動物實驗,即同事內服黛溪白酊和外用張氏燒傷膏。”
“我抗議!”秦簫立刻說道。
法官示意抗議有效。秦簫起身說道:“我作為黛溪白酊整個藥品的負責人,我不贊成這組實驗,原因有二。其一,對於試驗成本問題,一組實驗需要十幾只無菌培養幾年的小鼠,在選取試驗樣本時,需要從動物的身體素質、個體大小、生活環境等各種因素挑選相近的作為實驗物件,來保證實驗結果的真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