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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4部分

不過,他處於滿清末期的**環境之中,很多時候不得不隨波逐流。

說起他五任楠陽知府。也是頗為嘆息。

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秋。顧嘉蘅以七品翰林編修調升為從四品楠陽知府。

次年。因其母病喪,丁憂歸裡。

咸豐元年,二任南陽知府。

咸豐三年春。顧嘉蘅之父顧槐病逝,顧嘉蘅又扶櫬歸裡。

當時恰遇捻軍起事北來,兵報火急,顧嘉蘅被清政府詔令奪情回任,是為顧三任南陽知府。這以後,顧嘉蘅曾第四次任南陽知府。

關於顧嘉蘅第五次任南陽知府的情況,百姓間流傳著一個頗能反映封建社會政治**、官場險惡的典型事例。

當時,清朝政府推行捐官制度,即政府以官換錢,公開大賣官。

清政府雖以“捐”為名,但卻行賣之實,各府州縣官為捐官推銷員。

“捐官”又稱捐納,是封建社會時期為彌補財政困難,允許士民向國家捐納錢物以取得爵位官職的一種方式。

捐納氾濫的結果,是官員**,賄賂公行,貪汙成風。

所謂“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買一個知縣要死潛六兩銀子,但其薪俸只有六十兩銀子。

為儘快拿回“捐官”錢,當事官員多會選擇收受賄賂,只管撈回本錢,卻無心做事。

吏治一壞,盜賊四起,嚴重的政治社會問題隨之出現。

到清朝此風最盛。官員中就有不少是捐納得的官。

捐納制度在清朝是一個很重要的制度,它和科舉制度互相補充,一部分人透過科舉考試做官,一部分人透過捐納制度做官。

對買官的人無任何限制,地主、商賈且不必說,連流氓、盜賊等也無一例外。

按照捐納制度,士民不僅可以捐官,而且可以捐封典、捐虛銜及穿官服的待遇。

更大的問題還不是捐納一個進入官場、或者享受官員待遇的等級,而是官員的換屆也要捐納。

顧嘉蘅就是遇到了這個問題。

他這個多年的知府,如果還想幹的話,就需要和他們商賈一樣,甚至地痞流氓去競爭,去尋找門路,捐納銀子買官。

沒有辦法,當時顧嘉蘅為“捐官”就去嶝州,途中借宿穰東馬步衢家,希望得到老朋友的不幫助。

馬步衢為清嘉慶十六年辛未科武狀元、廣西提督馬殿甲之子。

平日,馬步衢與顧嘉蘅交情甚厚,此時顧嘉蘅將來意說明並委託馬募資“捐官”,並商定分成辦法。

由於馬的父親為武狀元,祖父又是武翰林,一向重視科第,十分厭惡“捐官”之事,於是,馬步衢當即謝絕了顧的委託,並憤然說:“我馬某決不做這等辱沒祖先的事。”

顧嘉蘅是個自視甚高、十分傲慢的人,受此奇辱,遂拂袖而去。

顧一到嶝州,就囑咐州官楊某羅織馬步衢一個罪名,以洩怒氣。

但馬在當地人緣較好,並無仇家,衙役只好買通一戶人家告馬,楊某立即受理,意欺辱馬步衢,為顧嘉蘅出氣。

楊某用拜帖請馬到州衙,透露有人控告他,勸馬步衢親自到府衙求助。

馬步衢聽後勃然變色,立即坐轎到南陽,住進旅舍後向府衙呈一辯訴。

在顧嘉蘅將訴狀批出後,馬步衢便將批文揭下,立即驅車進京到吏部控告顧嘉蘅挾怨誣陷。當時的吏部尚書是馬殿甲同年兄弟,也即馬步衢的年伯。

清代社會最重年誼,馬步衢又不惜重金買通上下。不久,吏部便撤去了顧嘉蘅的南陽知府之職。

馬步衢與新任知府同車到宛接印。藉此宣告自己對顧嘉蘅的勝利,報自己受辱的一箭之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