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謾薄��綣�醒氳惱庖瘓齠ê罄幢弧澳持醒肓斕肌本勒���15萬畝土地安置七萬多移民,那麼,這麼重大的決定一定會在當年陝西省委、陝西省政府、省水利廳、水保廳的檔案之中留有記載,王秦川也一定會在他的文章裡講出陝西變化返遷人數和土地數量的根據——但文章中沒有這樣的內容。
移民們認為:此話即使確係某中央領導所講,也是違背黨的組織原則的。因為,用30萬畝土地安置15萬移民是黨中央、國務院經過反覆調研、論證後集體研究決定的,代表著執政黨和政府的意見,也順應黨心**,應堅決貫徹執行。中央的檔案即使有錯,確實需要大幅度減少返遷移民人數,終止對原發檔案的貫徹執行,應由地方政府逐級呈文上報請示,最後報請中央和國務院決策與定奪。可在減少一半返遷移民人數時,渭南地委和地區行署有沒有向陝西省委和省政府呈送上報請示的檔案?陝西省委和省政府有沒有向中央和國務院呈送上報請示的檔案?黨中央和國務院有沒有向陝西省下發正式批覆?
答案可以肯定,到目前為止,請示和批覆的程式未曾啟動和實施過,請示的檔案和中央、國務院的批覆也都未曾出現過。在中央對大幅度壓縮返庫人數根本不知曉的情況下,渭南市政府隨便根據某個領導的一句話就把黨中央、國務院的
檔案否定或改變了,這是錯誤的。
還有人認為:某中央領導如果真的講了那句話,水利部真的也發過檔案,那也是一種違背“下級服從上級,個人服從組織”的行為。某領導雖是中央領導,但他畢竟是個人,不是黨中央,也不能代表國務院,更無權以個人的名義改變中央檔案的規定。水利部是國務院管轄下的一個部門,它更無權出文否定黨中央和國務院聯合下發的檔案。按照黨的組織原則,個人或下級對組織的決定進行否定是無效的。換句話說,中央規定安排15萬人返庫安置的“中辦發'1985'29號”紅標頭檔案,對渭南、對陝西乃至對水利部和某領導都具有權威性和約束力,任何個人和下級組織只能無條件執行,不能隨心所欲地進行否定、改變,更不能另搞一套。
事實證明,渭南地區行署減少返庫移民人數,省下的“富餘土地”和資金在侵害關中移民利益的同時,也加劇了這一地區腐敗的滋生——日後,“富餘土地”、“富餘資金”給一些人隨意將移民款外借,隨意處置富餘土地等侵害移民利益的行為留下了偌大的自由活動空間,也為庫區的穩定不斷製造著禍患與麻煩。
31、“預留土地”留給誰
渭南地區行署的“渭政發(1999)51號”檔案對“富餘土地”的含義作了這樣的界定:“渭南地區從大荔、華陰、潼關三縣、市庫區的部隊農場、地方國營農場和庫區周邊鄉村接收回來用於安置移民的土地中,除用於公共設施佔地,按人均二畝劃分給移民的耕地(含莊基地)以外的其餘土地”叫“富餘土地”,是為安置移民的預留土地。
初次接觸“預留土地”,記者感到困惑:富餘土地既然是庫區為安置移民預留的土地,但三門峽庫區的移民安置1988年就已宣佈結束了——事實上,此後再也沒有安置過移民,那麼,這些“預留土地”用作了什麼?
對這個關鍵問題,渭南地區行署的檔案中沒有講,也沒有哪位領導講過移民安置預留土地去向,檔案中只是講怎麼承包和有償使用移民安置預留土地,怎麼管理用預留土地賺來的錢之類的事。到後來,政府的官員和檔案乾脆不講“預留土地”了,改稱為“富餘土地”——即安置移民後多出來的土地。從理論上講,既然是多出來的,這部分土地的使用權及收益的支配權自然也就在當地政府了。
採訪中,記者瞭解到,從部隊和農場收回的31。2萬畝土地,1989年前都由返庫的移民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