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後、誰輕誰重的排序甚至取捨。所以,強調各利益主體並重,等於什麼都沒說。
目前,關於企業宗旨,有兩種常見的定位:一是定位於股東利益的最大化,主要以美國企業為代表;一是定位於員工利益的最大化,主要以日本企業為代表。前者容易導致企業急功近利,後者容易使企業失去活力。至於國內管理學界,似乎更贊同前者。如某著名大學一位教授就明確表示,他很欣賞“收穫事業帶來利益收穫,滿足股東帶來員工滿足,回報社會帶來企業回報”的企業哲學。理由是“先有股東再有員工,股東若得不到滿足,不是撤資,就是換人,你空有滿足員工的願望也是無可奈何”。
核心價值觀有什麼用3
那麼,世界著名的管理學者、成功的企業家又是怎樣認識這一問題的呢?早在20世紀50年代,彼得·德魯克就明確提出:“假如我們想要知道企業是什麼,我們必須先搞清楚企業的宗旨。企業的宗旨必然存在於企業之外。事實上,由於工商企業是社會的一個組織,所以企業的宗旨必然存在於社會之中。企業的宗旨只有一個正確而有效的定義——創造顧客。”意思是說,法人如同自然人,活著本身並不是目的,其生存的意義和存在的價值只能產生於對社會的貢獻中。彼得·德魯克還強調:“顧客是企業的基礎,並維繫著企業的存亡。”“正是因為企業能夠滿足顧客的需求,社會才會將創造財富的資源交付給企業。”
毛澤東將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作為我軍唯一的宗旨。彼得·德魯克提出企業的宗旨只有一個,即創造顧客。這種措辭上的高度一致絕非巧合。企業雖然存在著若干利益群體,可宗旨只能是創造顧客。所謂創造顧客,就是想方設法瞭解顧客的需求,然後千方百計加以滿足。簡單地說,就是找到顧客,為之服務。《基業長青》一書作者的看法一語中的:企業的存在價值就在於滿足顧客的需求,企業的全部收益,包括員工的報酬、管理者的所得、股東的分紅,以及對所在社群的貢獻,不過是顧客需求得到滿足後所得到的正常回報。所以,只有以顧客利益最大化為宗旨的企業,才能獲得最強的生命力。也就是說,為客戶創造價值是企業存在的唯一理由和依據。
最近出版的《公司為誰而生存》一書,通篇講的也是這個道理。該書“用戰略層次的、管理層次的和道義層次的論據,有力地論證了公司從股東至上的追求目的,轉移到顧客至上的追求目的的必要性。”作者認為,“當公司把股東利益放在高於一切的位置時,長期股東並不能最大限度地獲益。”“同樣,當公司追求的目的成了把員工利益放在至高無上的位置時,員工並不能最大限度地受益。”進一步說,如果“組織追求的目的只是為了平衡‘各方的利益’,那麼它會由於其模稜兩可的性質而無法打造組織的顯著特色。”所以,“顧客至上的目標,既是公司獲得良好效益的關鍵所在,又是提高公司服務物件及為公司工作的員工生活水平的關鍵所在”。該書的結論是:由於企業目的不明確,美國公司普遍陷入了精神危機。“對美國公司而言,變革的精髓則在於樹立新的追求目的。”
其實,強調為顧客創造價值是企業的唯一訴求,並非現代管理學的新發現。過去經商有一句老話,“顧客是衣食父母”。國外也流傳一句口號,“顧客就是上帝”。這兩句話強調的都是顧客的絕對價值,隱含著不能以“買賣人”的態度對待顧客的意思。試想,誰能與上帝談生意呢?誰能與自己的父母討價還價呢?
近些年,國內一些企業已開始關注宗旨問題。如華為公司的《華為公司基本法》就明確規定:“我們要以服務來定隊伍建設的宗旨,以顧客滿意度作為衡量一切工作的準繩。”華為將公司定位於裝置製造商,為了集中精力進行研發和製造,公司領導明確表示,華為公司永遠不會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