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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蘿眯起眼睛,&ldo;這比用刀槍殺人更過分,過程中還包括了多少心機、算計和欺騙!&rdo;

&ldo;對,但這很難向陪審團證明。他的手沒碰到她,從二十呎外殺人。證據當然還在那條地毯上,我一進去就看到了。地毯縐折的地方比較靠近他,她站的位置反而平順,只是離窗邊偏了點。如果真的是她滑倒或失足,那應該反過來,縐折會在她那邊,是她的腳踢開了地毯。他站的位置應該很平順,震動不可能傳那麼遠。

&ldo;現場有一根香菸還在燃燒,好像是她留下來的。那只是他故布疑陣、想假裝她在我們抵達前才剛墜樓,而他十五分鐘前就已經打電話給我了。如果我忽略掉這條線索的話,至少在我抵達消防局前和他會合時,他已經花八到十分鐘和我的員警在一起。

&ldo;我沒被他唬了,但他所佈下的機關花了我三天時間才做出滿意的推論。那個直立式菸灰缸架中間有個讓菸灰落下去的洞,經過長長的支架,最下面的底盤就能接住菸灰。那裡應該有道活門,但他卡住活門。他拿三根正常尺寸的香菸,拔掉其中兩根的濾嘴,相接在一起,變成一根三倍長的香菸,最後一根的商標留在末端,這樣才有足夠的長度讓我調查。然後他點燃香菸,一根接著一根燒下去,通常那樣斜放的香菸,又有流通的空氣,就算沒人抽也不會自己熄滅。餘燼慢慢地從第一根燒到第三根,前兩根燒完就掉下去,完全不留痕跡;第三根完整擱在菸灰缸架上,留在原處,正如他所安排,我們抵達的時候看起來就只像一段完美的煙屁股。

&ldo;這個不在場證明對他來說反而綁手綁腳,如果他略過這一點反而容易脫身。為了要建立這個不在場證明,就不能跑太遠,他得趕快回來,香菸才派得上用場。他得挑個很近的地方,還要一眼就能讓人認出來,如此一來騙局才完整,這樣我們兩個才沒有理由在外面調查或問問題。所以他選了消防局,看一眼就知道在哪裡,我們可以立刻回到她的住處。

&ldo;也就是說,他為了靠香菸建立不在場證明,反而削弱了他證詞的可信度。她何必給他一個明顯的假地址,派他到附近走一圈?她要不給他真的地址,或者不給他任何地址,或‐‐真要將他耍得團團轉,就該給他一個很遠的假地址,讓他整個晚上和隔天白天都疲於奔命,這樣她可就輕鬆了。總之,他想要製造謀殺犯另有其人的假象,寧可犧牲證詞的合理程度。畢竟已經有盲人乞丐被殺的前例了,我想他不敢冒太多風險。

&ldo;除了這項重大失誤,他其實執行得很完美。他還讓電梯服務員聽到他對著空房間說話,在他身後緩緩關上門,讓他誤以為是隆巴離開之後,她自己關的門。

&ldo;我想我也可以用這個案子來辦他,&rdo;不過他接著說,&ldo;但還是沒辦法認定他殺了你太太,所以我又裝傻,讓他自己重述案情。&rdo;

&ldo;用凱蘿當誘餌,是你的主意嗎?&rdo;韓德森問。&ldo;幸好我之前不知情,如果我事前知道,你絕對沒辦法‐‐&rdo;

&ldo;是她提議的,不是我。我原先要找外面的女性來當替身。她很堅持。她氣勢堅定地走進我們佈下的崗哨,在他要收攤的那個晚上看著他在雜誌店裡忙碌,就很堅持說她要進去面對他,不管我準不準,她都會進去。拜託,我根本沒辦法阻止她,只能讓她去。我們去劇場找來化妝師,好好地易容一番,然後就送她進去了。&rdo;

&ldo;你想想看,&rdo;她對著兩人任性地說,&ldo;難道要我坐在那裡,看那隨便找來的女演員搞砸這齣戲嗎?時間已經不多,不能再出錯,我們已經沒時間了。&r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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