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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在法理上,美國總統是美軍總司令,而向他國開放軍事基地屬於軍事事物,也就在總統的決策許可權之內,但是現在不是和平時期,因此在羅斯福提出開放蘇比克灣之後,就有五十名眾議員聯名發起了總統彈劾案,理由就是總統的行為已經對美國的國家利益與國家安全構成為了威脅。

按照美國憲法,總統只要做了違背國家利益的事情就有可能遭到彈劾。

當然,彈劾總統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除了需要有五十名眾議員聯名發起彈劾案,還需要在眾議院獲得大多數支援,即得有三分之二的眾議員投贊成票,隨後還需要提交給最高法院審議,由七名大法官進行表決。只有在最高法院認定總統的所作所為已經違反了憲法或者其他法律,構成了遭到彈劾的必要要素之後,彈劾才會正式生效,而總統也將在最高法院下達法令之後被解職。

歷史上,還沒有一位總統遭到過彈劾。

問題是,眾議院已經在彈劾總統的行動中邁出了第一步,即已經有五十名眾議員發起了彈劾案,羅斯福不可能不重視。

結果就是,羅斯福至少要爭取到三分之一以上的眾議員的支援。

為此,羅斯福耗費了大量精力,甚至得挨著會見那些支援他的眾議員,讓他們在眾議院的彈劾表決中投反對票。

要想獲得議員支援,羅斯福就得讓議員獲得好處。

在拉攏那些好戰的眾議員時,羅斯福強調了美國參戰的重要性與必要性,而且提到了參戰所能獲得的好處。在拉攏那些傾向於中立的眾議員時,羅斯福則提到,開放海軍基地並不是參戰的舉動,為是維護西太平洋的戰略均衡,以及保護美國在西太平洋的利益,即菲律賓的重大價值。

當然,羅斯福必須強調一點,即這麼做能夠給美國帶來什麼樣的好處。

結果就是,在與日本進行秘密談判的時候,美國提高了參戰的籌碼,讓原本比較輕鬆的談判變得極為艱難。

問題就出在美國的要價上。

最初,羅斯福對參戰的要價並不高,只提到日本得為參戰美軍提供軍事基地,以及必要的後勤保障,而當時主要的問題集中在指揮權上,即在美軍參戰之後,到底由誰掌握最高指揮權。雖然日本提出按照第一次世界大戰時的做法,即成立一個聯軍司令部,負責指揮調動美日聯軍,但是美國拒絕了這個提議,認為一戰時的教訓已經證明,如果不能把參戰軍隊集中到一個司令部之下,而且這個司令部必須由某一方掌握實權,那麼聯軍的戰鬥力將受到極大削弱。

結果就是,這個問題還沒解決,新的問題就出現了。

在羅斯福受到國會質疑後,美國提出了新的要求,不但要向日本派遣駐軍,接管日本本土防務,還要求日本的所有軍事工業、以及與軍事有關的工業進行整合,而且得由美國企業掌握主導權。

說白了,也只有這樣,羅斯福才能讓那些代表利益集團的議員相信,他是在為美國、或者說是為美國的利益集團服務。如果真能達到這個目的,美國就將成為日本企業、甚至是整個日本的主人。

問題是,羅斯福根本沒有想過,日本承受得起如此高的要價嗎?

如果答應了美國的要求,那日本與亡國又有什麼區別呢?說得簡單一些,在接受美國的開價與敗給中國之間,只有一個區別,即在今後是由美國人、還是由中國人來統治七千萬日本人。

顯然,日本不可能接受這樣的要價。

第一百章 守株待兔

第一百章

守株待兔

在戰後的戰犯審判中,日本內閣戰爭事務秘書,即內閣戰時首相東條英機的主要幕僚官員梅津美治郎在為東條英機辯護的時候就反覆提到,在與美國進行參戰談判時,東條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