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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接好處就是,中國市場變得更有吸引力。

別的不說,在第一個五年計劃中,僅東北地區就要修建總長度為二千四百公里的兩條鐵路幹線,而這兩條鐵路線的總投資超過三百億華元,能夠產生數十億華元的利潤,帶動上百萬個就業崗位。

第一個五年規劃出臺之後,馮承乾把注意力轉到了另外一件事情上。

一九二三年初,在馮承乾的推動下,中國進行了第一次有限制的全民選舉,並且按照臨時憲法規定,在此基礎上產生國民議會。在國民議會成立之後,將進行第一次具有法律意義的大選。

在政治體制上,馮承乾選擇了美國模式,而不是德意志第二帝國的模式。

事實上,德意志第二帝國到一九二三年的時候,都沒有形成真正意義上的民主政治,議會只是一個象徵性的機構,由德皇任命的首相僅僅向德皇負責,而普魯士政府主宰著德意志聯邦,而在德意志聯邦名下的議會,連監督機構都算不上,最多隻能出臺與提交一些毫無意義的法案。

說白了,在德意志第二帝國,德皇依然是至高無上的權威。

雖然在大戰結束之後,德皇也開始進行改革,但是受到來自帝國內部的阻力,特別是把持著帝國經濟命脈的容克集團的反對,政治改革進行得並不順利,連支援政治比革的貝特曼都在一九二零年被迫辭職。

至於英國模式,根本沒就沒有學的價值。

原因很簡單,英國不管是在人口數窶上、還是在國土面積上,最多隻算得上是一個中等程度的國家,根本無法與中美相比。

從實際國情出發,能學的也就只能美國模式了。

正是如此,臨時憲法明確規定,國民議會實行上下兩院制。上議院由各個省級行政區各選舉產生兩名議員,每界任期四年,每兩年進行一次選舉,更換半數議員。下議院由各個省的人口數量決定,每十年進行一次人口普查,以次調整各省的議員數量,每界任期兩年,每兩年進行一次選舉。

在權力分配上,下議員略高於上議院,即下議院與上議院都有權否決對方透過的法案,但是隻有下議院有權力啟動彈劾總統的程式,並且得在三分之二的議員投贊成票之後,才能彈劾總統。除此之外,下議員推選出來的議長,為國家第三號領導人,地位僅此於總統與副總統。

從根本上講,國會為立法機構。

在行政機構上,總統自然為首。

最初的時候,馮承乾沒有打算仿照美國,即透過直選的方式產生總統,而是打算採取英國模式,由國會推舉產生總統。馮承乾這麼想的原因很簡單,即中國還沒有進行全民直選的文化與思想基礎,百分之九十九的國民甚至不知道選票是什麼東西,也就不可能知道選舉權的重要性。

只是,在與參與臨時憲法制定工作的民間代表商計之後,馮承乾認識到,他之前的觀點太膚淺了。

不可否認,在一九二零年代的中國,確實不具備直選的基礎。

問題是,誰能否認,在幾十年之後,也不具備直選的基礎?

更何況,美國的政治體制形成的時候,照樣有很多國民不知道選舉為何物,甚至有很多美國人根本就不參與選舉。可是僅僅幾十年之後,絕大部分美國人就認識到,選舉權是公民手裡最重要的權利。

任何一套制度,在建立初期,肯定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

關鍵就是,制度本身有沒有自我完善的機制,會不會在發展之中,不斷的修補自身存在的漏洞。

顯然,直選比間接選舉有更強的生命力。

說得簡單一些,直選就是把權力交給所有人,而間接選舉。將不可避免的讓權力集中在少數人手上。

最終,馮承乾決定採用直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