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自由。
這樣一來,脆弱的農業經濟更是會遭受重創,農民破產了,國家在這個過程中也沒有任何好處。
便宜全讓這些富商大戶給佔了。
而如果青苗法能夠順利施行,農民在走投無路的時候就可以向官府借貸,度過難關的可能性大大提升。官府在這個過程中將富商大戶賺的黑心錢收歸國家,還可以將糧倉中的存糧進行置換,不管怎麼看,都是一種善舉。
但楚歌畢竟是後世的人,他很清楚王文川的變法最終以慘烈的失敗而告終。
也很清楚青苗法最終完全沒有像王文川預想中的那樣生效。
如果此時他再把這些新法的條目不加改變的推行下去,那麼結果也只能是像當年的王文川一樣,最終黯然退場。
“所以,現在的當務之急,是要想辦法改變其中的一些條目,讓新法的成功率進一步提升?
“應該從哪入手呢……
“從青苗法的借貸利率開始?”
楚歌首先想到的,是青苗法的借貸利率。
按照王文川當年的規定,青苗法的利率是20,最高不得高於30。
以現在的眼光來看,年息20,這顯然是偏高的。
而且,在青苗法實施之後,確實導致了很多農戶的破產,一時之間,民怨沸騰。
民怨沸騰這一點,給王文川造成了巨大的輿論壓力,這也影響了皇帝的判斷,最終變成了他被罷相的直接誘因。
“看來,這個利息還是要降低。
“降到年息10?5?
“似乎……還是有問題啊。”
楚歌想來想去突然發現,這個問題,並不全是數值問題。
不管多低,都不安全!
事實上,歷史上的王文川顯然已經預見到了利息可能對農戶造成的壓迫,所以,他在變法的細則中,已經對此做出了預防。
比如,“不願請者,不得抑配”,也就是說青苗法中的借貸屬於完全自願,農戶不想要的,不能強制攤派;
又比如,明確規定了利息最高不能超過30。
如果青苗法真的能夠嚴格按照王文川所制定的標準來實行,那絕對不會有民怨沸騰的情況出現。
但楚歌很清楚,青苗法推行之後,王文川制定的這些限制,根本就是形同虛設。
底下負責新法的官員,很快就突破了這個上限,把年息20,私自改成了兩季各20,也就是全年高達40。甚至很多官員還把這個數值定得更高,達到民間借貸100利息的也大有人在。
至於“不願請者,不得抑配”基本上也沒被執行。因為根本沒辦法考察到底哪些是民戶自願、哪些是被強制攤派的。
官員們強制攤派後,完全可以說是民戶因為還不上借貸而撒謊,說自己被強制攤派了。
而且,為了確保新法的效果,王文川也必然要給這些官員們劃定指標。
青苗法完成了多少業績,要作為官員的考核內容之一。
從動機上來看,業績考核當然是必要的,否則如何確定哪些官員在辦事,哪些官員在陽奉陰違?
那些舊黨搞非暴力不合作,不推行新法,只有用業績考核才能揪出來。
可問題在於,一旦考核,官員們就必然會層層加碼。既然以青苗法的收益為考核標準,官員們就肯定會強制攤派、暗中提高利息,這樣才能顯得自己業績突出。
不管定多少利息,這些官員總能想辦法突破。
那麼能不能改變考核標準呢?不單純以收益為標準,而是綜合法條執行的準確度、民眾口碑等等方面進行綜合考量?
這顯然又完全不具備可行性。
楚歌思前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