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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部分

好,沒等我提稿費的事兒,她就問了我的地址,說寄給我。對此可以有兩種理解:一種是理虧、心虛,一種是人家一直想著這事兒,開門見山,不給作者難堪。

編?還說沒看見我在首頁上的版權宣告,這就令我氣憤了,為什麼你們複製的時候只能看到報紙上要登的文字,當接到我電話了,說才看到宣告。你們要是早看到了,就不會接到我電話了,我也不願意給你們打電話,轉個電話好幾分鐘,我光聽裡面等候的音樂了,旋律一點兒不優美,音質也粗糙,還浪費我電話費。要是我不打這個電話,你們是不是永遠不會看到呢?

我說用可以,得跟我說一聲。編?說好的,以後用的話在我部落格上留言。當時我都沒意識到這種聯絡方式,既然她想到了,之前為什麼不留呢?

其實我聯絡他們的主要目的還真不是稿費,當然,非要寄我也不能拒人千里之外,盛情難卻,加之我也深知兜裡錢,塊塊皆辛苦。我是覺得在使別人東西前,最好打聲招呼,特別是不認識的,這是起碼的尊重。況且我又不是投稿,萬一是我給別的報紙寫的專稿呢,你們用了,我反倒成了一稿多投,不講信用。最不能讓我接受的是,我覺得我的文章勉強還算湊合,被他們一改,連湊合都談不上了,看了我都羞於出手,我希望他們要麼?文轉載,要麼改完讓我看看,過了我這關,再拿出去過讀者那關。

還有一家報紙,也從我部落格上扒了一篇文章。我家沒訂這份報紙,我開始還真不知道。後來一個朋友問我,你開部落格了?我說你怎麼知道,他說某天在某報上看到了我的文章。我登入該報紙網站一查,果然有。後面的解決過程基本同上一家報紙一樣。

我想編?之所以會這麼做,可能是認為寫東西的人愛面子,不好意思張這個嘴,為一篇文章跟報社斤斤計較,至於嗎,用你一篇文章跟割了你的肉似的。

我確實愛面子,我認為不告我一聲就把我文章登了讓我丟的面子比我打電話找報社計較這事兒丟的面子還大,所以我就要討個說法,此時此刻,我就是秋菊。文章雖然不是我的骨肉,但是我的血汗,不能白流。再說了,寫東西的人更要時刻用維權意識武裝自己的頭腦。

根據目前中國報刊從業人員的素質,我相信上述現象短時間內不會消失,為了能讓他們的這一行為持續更長久,我可以提供一些建議:如果報刊再轉載別人文章而不想給稿費,先去發行部看看作者家裡是否訂閱了他們的報刊,如果有,還是老老實實地告訴人家,別等人家找上來再解釋。如果不確定作者是否訂閱了,儘量從外地作者的部落格裡摘稿子,這樣被發現的機率小(我上面提到的三家報紙都是北京的)。如果再調查一下作者在當地是否有親戚朋友,確信沒有後,報紙的網站上也不要刊登該文章的電子版,那麼基本可以保證萬無一失,這時候再耍流氓,就沒人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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