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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部分

屈躬以求,則諸將者自復攘臂以起,此我求童蒙,不嫌尾大,並其正位之後,何為治體者,尚勿遑自恤,而但謀足成其事,以不惜貽禍於將許矣。故聚財者厚自豐殖,而勿之禁也,且益之以貨利。政治以操守為典要,袁不惜諷人以墜其操守,水之就下,甚於決川!方革命初元之際,人人有自祓之心,故或尚甘於清貧;及堤防一潰,而軍閥遂放縱至不可收拾。張勳方鎮徐州,以其有故主之思,則所以牢籠之者益至,於其生日,則遣伶祝嘏,特頒榮爵,聲色之端,遂漸極乎人慾。而自此以還,遂成慣習,以儉養廉之說,更復夷滅而不存。張勳者,以其驕恣之娛,卒亦俯首,此於復辟,顯見寇仇,亦復以極欲者易其節守。張之行止,無當於論評,而節守之墜,則袁實屍之!此其開先例,毀人心,貽禍奕翼,以造成今日罪大惡極之軍閥,使國民之迄莫得少蘇生息者,又袁之惠流也。一方以本身代表北洋,攘取國家,使諸將臣服,而生北洋正統之謬論,徐、馮、段以來,亦正用此謬點以自矜。一方使軍閥萌列藩罔替之想,使國民均為被征服者,而軍閥驕恣之罪,遂至今莫可得逭。其結果也,陸榮廷於領餉之後,遽應西南;陳宦於俯跪稱臣,領川任後,亦一電來請退位。此其時也,袁之聲色均廢,於電文譯呈之後,汗流浹背,目眩頭暈,其愚為可憐,而其情亦為可憫!八月十三曰,朝露易晞,迷夢未醒,形骸土木,於其本人者,以罪當罰,無所足言,而所開之惡例,所遺之禍毒,乃至今令國民茹苦含辛,以為忍受者,十年於茲!而貨利聲色之搖動人心,夷滅至理,使邪僻者萌依附之思,奸黠者售罔營之詐,而因此以造成無數之惡因,政客簧鼓也,軍人干政也,北洋正統也,匪夷所思之事,一一留真繪影,以至於十年,而洗此十年之積毒,正恐更假十年,亦不足為力矣!

語云:“以人為鑑,可知得失。”洪憲之得失,無待於蓍龜,而鑑者或尚昧之,或故犯之,少凜然之戒,懼覆轍之愆,非必即圖有更張民國之事實,而輒或引其所開之惡例以自便,此為讀政治史者所不可不知!會以十年回顧,深刻大書,欲國人知癥結之所在,而引以為戒,俾國家者於反常之後,得少安於反常之中,而不可更有反反常之舉措,以奪此垂斃之民之生機,而所謂反反常者,不必在於帝制之自為,而在於舉措宜戒之一切惡例,則庶幾正規可循,殷鑑不遠,未必語於富強,亦足即於苟安。即此苟安之中,使國民者得延其喘息,而從政者使足以少留澤溉,俾有餘晷,以斡旋於列強,以起衰而振弱,容有豸乎。(下略)附錄我的父親袁世凱 附錄我的父親袁世凱

袁靜雪

我的父親袁世凱,生平事蹟已有許多書刊記述,但是他的個人生活,他的家庭及他在家中的一些活動,外人或者不易弄清。我是他的第三個女兒,應該在這些方面提供情況,以便讓世人更全面地認識他。下面將要談到的,有的是我聽父親說的,有的是我聽母親們、哥哥們說的,有的則是我個人所經歷和目睹的。不過,我父親於1916年死去的時候,我只有17歲,加之我們那樣一個封建家庭對我們管束得很嚴,使得我與外界的接觸很少,因此我的所見所聞是很有限的。也由於這個原因我的敘述不可能完整、系統。而且事隔多年,僅憑個人追憶,錯誤之處在所難免。在敘述的時候,倘要涉及一些人所共知的歷史事實,多費筆墨就顯得累贅,所以或是從略,或一筆帶過。

家世和青少年時代

我的父親袁世凱,字慰亭,別號容庵,清咸豐九年陰曆八月二十日1859年9月16日。生於河南省項城縣的袁寨。他是我祖父袁保中的第四個兒子。我們家是按規定的字來排輩份的,從我祖父起,按“保、世、克、家”4個字往下排。我祖父袁保中是縣裡的大紳士,一生沒有做過官。當捻軍在河南活動的時候,他曾和縣裡的鄉紳們一道辦過團防。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