樣的朱元璋仇視,罵他是“殺人暴君”嗎?
不會!
那朱無璋的“嗜殺惡名”,是誰傳出來的,百姓會這麼說他?還不是那些官員?
而且,朱元璋在對待害民賊這一問題上,在古往今來,都創造了一個極限。
比如說乾隆剛才的那兩件賑災案,放到朱元璋這,百姓被當官的害得無路可活了,有什麼辦法申冤?
告御狀?
不!
直接把貪錢官押送京城!
在朱元璋時期,還真有這樣一件事,嘉定縣民郭玄二等人,手持《大誥》赴京狀告本縣首領弓兵楊鳳春等害民,被巡檢何添觀留難,弓兵馬德旺索要錢財。事發後,馬德旺被砍頭示眾,何添觀被砍掉雙腳帶枷示眾。
這事在清朝,甚至在其他任何一個朝代,敢想?
但在朱元璋這,一切都變得很正常,直接把當官的給捆了,手持《大誥》,直接送到了京城,一路暢通無阻,來到朱元璋這裡,將害民賊繩之以法,押解的百姓還因此獲得獎賞。
很不可思議是吧?
更不可思議的,是這事被寫進了律法中。
在當時,如果申冤無門,百姓可以手持《大誥》將貪錢官直接押送京城,交由皇帝審理,任何人不得阻攔。
《大誥》還允許老百姓從官署小門衝進去,抓走為非作歹的胥吏,直接送到京城法辦,沿途官員不許攔截。這在中國幾千年的歷史上,絕無僅有。
這還僅僅只是朱元璋治國的一個方面,說他治國,其實更像是在治官。
在朱元璋這裡,處理貪錢官,除了以上的嚴刑峻法處理貪錢官;准許、甚至支援百姓控告、捉拿官吏外,對於那些罪狀較輕的官員,也是有相關的處理辦法。
比如說,在明代,地方官員三年一次進京朝覲述職,皇帝照例是要賜宴的。
朱元璋規定:凡政績突出、為官清廉者,賜座,坐著吃;平常官員,有宴無座,站著吃;劣官庸官,無宴無座,排好隊在門口守候,看著別人吃,等裡面酒足飯飽退席後,方許離去。
這就完了?
沒有!
官員做了好事的,在其家鄉的施善亭表功;做了壞事的,在其家鄉申明亭宣揚,引人唾罵。
而那些犯罪留職、免罪復職的官吏,就更狠了,直接在他們自家的大門上,張貼其以往所犯過失,以示警戒,若還還反省的,就依法論處。
地方官如此懲處,京師高官同樣這樣處理,處死之後遺屍街頭只是尋常,最讓朱元璋被那些害民賊仇視的,是他心裡就沒有什麼“法不責眾”的想法。
一人貪?
殺!
百人貪?
殺!
數萬人貪?
既犯國法,為何不殺?!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章 六十年的清明吏治
為了治理吏治,而殺數萬人?
聽起來簡直就是天方夜譚,歷史上那些群主,有願意為巫蠱之禍殺數萬人,有願意為造反殺數萬人的,也有願意為派系爭鬥,而殺數萬人的皇帝,但就是沒有願意為了吏治,而殺數萬人的!
不要說數萬人,牽涉到數十名官吏,就“投鼠忌器”了,涉及到數百人,就只誅首惡了,涉及到數千人,簡直動都不敢動,甚至不願意動,以“水至清而無魚”來安慰自己。
公元1774年,也就是乾隆三十九年,清朝第一大貪、汙案,甘肅冒賑案開始,甘肅全省上下所有官員集體以賑災名義,年年瓜分災款,無一人不貪,無一人舉報,時間長達七年之久,上面的朝庭,對此事竟然一無所知!
最後,還是逼得逼得當地撒拉族人“蘇四十三”反清起義,這才引發了這件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