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說斷它就真能斷的,姐姐的媽媽死的早,舅舅是姐姐在這個世上的唯一親人了,但想不到換來的卻是這樣的結局,怎不讓姐姐心痛。
章敏道:“案子是遞進去了,但人可是被氣出來的。”
我奇問:“為什麼,不就遞個訴狀嗎,有什麼好氣的?”
章敏道:“你知道我們今天去法院遇上了誰,訴狀又交到誰的手裡。”
我一想,道:“肯定是那對狗男女了,那個臭女人不是說她兄弟是法官嗎,你們不會這麼巧,把狀子交到他手裡去了緊?”
章敏一笑,道:“小鬼今天倒是蠻聰明的嘛,一猜就中。”
這有什麼,你的暗示都這麼明顯了,我要再猜不中倒是真見鬼了。
姐姐看我一眼,道:“說話文明些,不要出口成髒。”
我道:“啊,我說姐姐的舅舅是狗男女,那不是連累我親愛的姐姐也成了小狗了麼,真是該打。”
姐姐忍不住一笑,道:“你才是小狗呢。”
我又問章敏:“那對,啊,男女又說了些什麼?”
章敏道:“這個還能有什麼好話的,還要我再說一遍嗎,你不會自己想啊。”
章敏是不想再重複那些難聽的話又惹姐姐傷心。聽章敏說,姐姐的那位舅媽的兄弟還是那家法庭的庭長呢,據說還兼著區法院副院長的頭銜,可能是為明年轉為正院長作準備吧。這位未來的大法官大院長一開始還拒絕受理姐姐的訴狀,理由自然是訴訟時效的問題。他說外婆去世已經過20年了,已過了訴訟時效,法院不再受理。舅舅舅媽居然還幫腔作證說外婆去世確實已經過20年了呢。為了這幾十萬的家產,他們還真是利令智昏啊,連外婆的忌日都想改的,硬要在陰曆還是陽曆上糾纏,要是按他們的說法,外婆是10月10日去世的話,到今天就真的過了時效了。最後,直到姐姐責問他們有沒有給外婆上過墳、做過週年時他們才稍覺羞愧地不吭聲了。
然後,舅舅他們又胡攪蠻纏了一陣,目的無非是想證明姐姐是早在二年以前就知道房產的事,現在才提出來,就是已過訴訟時效。而那位庭長大人,也就是舅媽的兄弟也明顯偏袒,故意刁維,居然要姐姐先拿出能證明她確實是最近二年才知道房產被侵權的證據,然後法院才能受理這案子。他們的用心很陰險,是想拖過外婆的忌日,以達到超過20年時限的目的。
姐姐當然咬定是剛剛才知道侵權的事,這是我們必須堅守的底線,決不能後退半步。並據理反擊,按照民事訴訟法的原則,起訴時只要符合下列四項條件,法院就必須受理案件的: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現在我們已經證明是在20年的時效之內,如果你們認為我們已過二年的訴訟時效,按“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就應該由你們提供證據,否則就應該視為符合訴訟前提。另外,現在對於訴訟時效的問題已成為原被告雙方爭執的焦點問題,法院在無法作出確切判斷的情況下,是應該先予受理案件,然後再在審理過程中,進一判明情況,而不應該作為受理與否的先決條件。
舅舅他們心裡自然是極不希望法院受理這個案件,只要再過一個月的話,我們就算再想告他們都會上天無路,下地無門的了。那位法庭庭長是舅媽的兄弟,當然也是站在舅舅他們那邊,推三阻四地不想受理。
由於姐姐和舅舅起了爭執,引來不少人圍觀,其中自然有不少是當地人,多少知道一些內情的,紛紛為姐姐打抱不平。其中幾個可能也是來打過官司的,而且還可能受過法官老爺的不少氣,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見姐姐被故意刁難,出於義憤,也和舅舅他們爭執起來。現在有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