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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

衛,成為關門捍蔽。用人夫數萬,花紋銀百萬。疏上,諭旨:‘封疆事重,還悉心籌畫,以計萬全。’王在晉的《三朝遼事實錄》對‘聖旨’的記載,卻為‘著該部議行’。以上兩者,頗有出入。事實上王在晉的這條奏疏,既未諭準,也未實施。”'1'

閻會長以上內容的大意是,他發現兩個史料上,分別記載的“上諭”有差別,於是他就懷疑王在晉編寫《三朝遼事實錄》的時候,擅自篡改了天啟的“上諭”,以下就是那兩道略有差別的上諭:

《三朝遼事實錄》——奉聖旨:封疆事重,卿還悉心籌劃防禦,餘著該部議行。

《明熹宗實錄》——上謂:封疆事重,還悉心籌劃,以計萬全。

其實,這兩道上諭的內容區別不大,只不過《三朝遼事實錄》內容多了一句“餘著該部議行”,意思是讓兵部商議著去辦,也就是首肯的意思,但《明熹宗實錄》卻上沒有這一句,因此閻會長質疑,這句是不是王在晉在編書的時候,私自給加上去的。

閻會長給王同學論的這個罪名著實不小,私改上諭,這可是天大的事情,就算是在編書的時候,那也是不得了的,這王在晉的膽子也忒大了吧?

我等草根看了也很驚異,隨後立馬便去查證了一番,結果發現,閻會長這個質疑太脆弱了,因為王在晉的重城方案被天啟批准,是有鐵證的。在《明熹宗實錄》裡,就有一則王在晉的上疏,專門提到,天啟在批准以後還撥了款,所以只要列出此奏章,立刻就可以秒殺閻會長的這個質疑,原文如下:

“在晉又再申築城,前議於關外,由八里鋪繞角山而東,傍三道關起腳,逶迤至海,計長三十七里,築牆建臺,結寨造營房,設公廳,共估九十三萬,請發帑金。上許發帑金二十萬,仍諭令酌節省,毋致虛糜。”'2'

在這封奏疏後明確有“上許發帑金二十萬”字樣,“上許”就是說天啟同意,“發帑金二十萬”就是撥了款,這跟“餘著該部議行”是一致的,所以閻會長對《三朝遼事實錄》所提出的質疑就自然不成立了。

另外,閻會長所發現的兩道上諭細微的差異,也並不是王同學照抄的時候別出心裁給加的,而是因為《明熹宗實錄》上沒有照抄上諭原文,這才引發了差異。

《明熹宗實錄》作為“實錄”,其行文慣例是以極其精煉的語句簡述奏章、諭旨的內容,幾百上千字的奏章,在《明熹宗實錄》裡,有時候就只有幾十個字,甚至十幾個字,因此史官縮略掉“餘著該部議行”這樣的套話,是完全正常的。

在確認閻會長出錯的以後,我等草根很好奇的觀摩了一下他老人提出這個質疑的依據,本以為多半又是《明史》在作祟,但不曾想到,完全不是那麼回事兒,而且閻會長質疑的依據,實在令人目瞪口呆,因為閻會長遍讀史料之後,卻搞了個自相矛盾出來。

剛才討論的這兩條略有不同的上諭,批覆的是同一條奏章:

《三朝遼事實錄》——奉聖旨:封疆事重,卿還悉心籌劃防禦,餘著該部議行。

《明熹宗實錄》——上謂:封疆事重,還悉心籌劃,以計萬全。

這條奏章,在《明熹宗實錄》裡,就是王在晉的“題關門形勢疏”,閻王會則質疑說,這個奏章“既未諭準,也未實施”,但僅僅隔了一段,閻會長自己又提出,天啟批准了“題關門形勢疏”:

“他在《題關門形勢疏》中道:‘畫地築牆,建臺結寨,造營房,設公館,分兵列燧,守望相助。’這項巨大工程,估算用銀子93萬兩。他並提出興築八里鋪重城,可以‘鍾篪不驚,宸居永奠’,就是廟社安寧,江山永固,因此遼事‘最急莫尚於此’!天啟帝諭準,先發帑金20萬兩。”

我等草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