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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部分

,不僅李春本人受到國法的制裁,其他的一些很重要的局長,地稅局長、勞動局長,應該說在過去工作中都是做過貢獻的,但是出了問題。李春案件查處後,縣檢察院的分析文章認為,當前社會政治生活中*現象主要有以下十大特點: 一是“放長擊遠,期貨交易”。權力*“期權化”,現在不少*分子在以權謀私活動中,“現貨”交易少了,“期貨”交易多了。不再是當即攫取現實利益,而是等多年以後,甚至退休以後,再連本帶利收取好處。其現實表現主要為失職瀆職,在土地徵用、房屋拆遷、企業改制、政府採購、工程發包等項工作中,有意向開發商“放水”。 二是“移花接木,李代桃僵”。 夫貴妻榮,父功子蔭,一些官員利用職權在招工、提幹、調動、提拔、出國、職稱、經商等方面為親朋好友謀取特權和不正當利益。移花接木,默許自己的子女、配偶、親屬、朋友等,用自己的名義撈取好處。其在形式上主要表現為權力家族*。一旦東窗事發,往往是妻子老小一起受到牽連。 三是“瞞天過海,暗渡陳倉”。一些*分子潛心研究“洗錢術” ,透過不法手段攫取了“第一桶金”後,千方百計進行“漂白”,利用這“第一桶金”為資本“滾雪球”,使之不斷增值。他們瞞天過海,暗渡陳倉,一般是透過辦公司、境外投資、回國投資等形式,把不法收入逐步變成合法收入。 四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隨著形勢的發展,*分子的“抗藥性”在逐步提高,不少人裝扮成“清官”迷惑公眾。大貪若廉,大奸若忠,臺上反*,臺下搞*,“大*作報告,小*嚇一跳”。有的人甚至以“反腐鬥士”面貌出現。有的則把“反腐”當成殺手鐧,爛施淫威,敲詐勒索,賊喊抓賊,道貌岸然,貪官反貪,屢見不鮮。 五是“同流合汙,盤根錯節”。一些*分子正從個體*向團體*漸進,親親相隱,官官相護,構造壁壘,針扎不進,水潑不進。有的甚至與某些黑惡勢力勾結,從而形成*團伙“窩案”,加大了查處難度。在反腐鬥爭中,往往先要打破這個壁壘,個體的問題才能暴露。一些貪官為了掩飾自己,有時候會有意拉其他人下水,以便加以控制,壯大自己的力量。 六是“官商勾結,狼狽為奸”。一些官員利令智昏,見利忘義,守不住清貧,耐不住寂寞,羨慕有錢人的瀟灑生活, 便與不法商人結成天然盟友,以權換錢,中飽私囊。為了在奸商那裡得到一倍的好處,他們往往不惜給國家和人民造成十倍、百倍甚至於千倍的損失。群眾稱他們為“利益集團”、“官倉碩鼠”。 七是“醉生夢死,作風糜爛”。一些官員貪圖享受,生活作風不檢點,整天圍著“裙子”轉,桑拿、按摩、嫖娼、狎妓、包“二奶”、養情婦,驕奢淫逸,無所不為。在一些地方,個別權貴妻妾成群,相互炫耀,不以為恥,反以為榮。名為包“二奶”,實為變相重婚,一夫多妻。近年來“官員猝死歌舞廳,賭輸公款千百萬,二奶情婦一大串”的事例屢見不鮮。 八是“任人唯錢,以職論價”。在一些地方,“跑官要官,買官賣官”積弊成習;“要想富,動幹部”成了致富秘笈;“不請不送,降低使用;光請不送,原地不動;會請會送,提拔重用”成了一些貪官用人的潛規則。個別*分子把買官賣官當成一種“產業”,投入產出,精心經營,以錢買權,用權生錢,曲經通幽,迴圈往復,謀求不義之財。在這種氛圍裡,常常是君子不敵小人,幹部呈現“逆淘汰”。 九是“雁過拔毛,吃拿卡要。”現在社會上“小*”頗為盛行,且點多、面廣、量大,讓普通老百姓不堪其苦。一些人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對事關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事,蓄意拖延,百般刁難,吃拿卡要。認錢不認人,逼著人家請客送禮,魚肉百姓,敲骨吸髓。美其名曰:“有權不用,過期作廢。” 十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一些官員對黨的方針、政策陽奉陰違,口是心非,有令不行,有禁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