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彈劾之念。
經過一段時間的準備,楊光先撰寫了數篇文章先後上表朝廷,矛頭直指天主教及西洋曆法,但是這些彈劾並沒有得到朝廷的回應。楊光先毫不氣餒,伺機而動,終於在康熙初年抓住了一次機會。
康熙二年(1663年)冬,湯若望下屬、欽天監奉教士人李祖白做《天學傳概》。《天學傳概》全文2500餘字,大致介紹天主教之起源、天主教如何傳入中國以及傳教士來華後所做的功績。
李祖白在文中提到,中華民族的人文始祖伏羲本是猶太人,自西向東來到中國,並且帶來了天主教。國人應當“生長子孫,家傳戶習,此時此學之在中國,必倍昌明於今之世”。
楊光先看到這篇文章後,對李祖白有辱先聖的說法大為不滿,於康熙三年(1664年)7月底做《請誅邪教狀》投書禮部,以“為職官謀叛本國”和“造傳妖書惑眾”兩個罪名控告湯若望等耶穌會士以及李祖白等奉教士人,掀起“曆獄”風暴。
禮吏二部三審定讞
朝廷的反應非常迅速。康熙三年8月初,朝廷密旨審理曆獄一案。因為湯若望、南懷仁、利類思、安文思、李祖白等人供職於欽天監,欽天監屬禮部管轄。且5人都有官職,尤其湯若望,官至一品,亦屬吏部管轄。所以朝廷下令由禮、吏二部會同審理。
在審訊過程中,湯若望因患病口舌結塞,不能清晰發言,只好用拉丁文和德文與南懷仁交談,再由南懷仁當堂翻譯成中文以備訊問。
楊光先控告的第一項罪名是“謀叛”。訊問大多集中在與教會、教堂和傳教士相關的問題上。官員們認為不論省城要地還是鄉邑僻壤,都能看到傳教士的足跡,對“翼期天下人皆入爾之異教”大惑不解,認為這無論如何難逃“起異心者”、“朋比協某”的懷疑。在審理過程中,官員提出大量問題。而被問及最多的就是傳教士來華的目的何在。
在第一項罪名審理結束之後,進入第二項罪名的審理造妖書惑眾。其審理核心在於,基督教究竟是不是不正當的宗教。承審官員認為念經、修建教堂、施以洗禮、以赦免罪孽為名哄騙男女入教都是邪教所為,並非正當宗教。
傳教士們根據《教要》詳細解釋,指出天主教只是“盡行教誨教徒虔誠改過行善,以釋己罪”。承審官員最不可理解的是,凡入教之人均不得為祖先燒紙這一條教規,認為“僅就不準教徒為祖先燒紙一事而言。確為邪教無疑”。
綜合之前審訊的結果,11月11日。禮、吏二部總結了湯若望包括“欺人惑眾”、“狀如邪教”在內的14條可疑之處及罪狀,決定將湯若望等人革職並交刑部議處。
康熙三年11月20日,湯若望、李祖白等被押入刑部監獄。這時,5人都被革職,不再享有官職身份,被戴上枷鎖等候宣判。
康熙三年12月間。刑部針對謀叛和邪教的指控提出如下處理意見:湯若望為首犯,擬以立絞;李祖白等人為行邪教之從犯,擬杖四十,流放寧古塔。
事情並沒有到此為止,楊光先又提出來針對湯若望等人的第三項指控榮親王葬期一事。此案涉及皇家子嗣。事關重大,其他罪名的審理都被這一指控所掩蓋。榮親王是順治帝第四子,母親董鄂妃。四皇子生下數月即夭折,未及起名,後追封為榮親王。
楊光先指責湯若望等人在選擇榮親王葬期時,使用洪範五行,與風水多有衝撞,十分不吉。楊光先還引用了一位“諳熟地理”之士的說法:李祖白等人在選擇葬期時使用的是《蠻滅經》,這部書本是中國人編寫,期望傳至外藩,外藩人使用後可斷根絕後。
李祖白等人在選擇榮親王下葬時間和地點的時候,不採用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