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剖析此刻的情景,我想說——誰都不是傻子!我認出他們!他們也一定認出了我!眼睛這個東西,是不會騙人的,卻會傷人。
他們沒有叫我的名字,不知道是想保護我,還是其他我想不到的理由。既然在這種情況下,相認,不如不相認!有一句話我很喜歡:在錯誤時候,遇見對的人,是種荒蕪;在對的時候,遇見錯誤的人,是種捉弄;在對的時候,遇見對的人,是總幸福……既然這是錯誤的時候,我寧願不認識任何人。
突然,充滿戲劇性的燭火又滅了。在那黑暗來臨的時刻,我看見琴歌拿起佩帶在胸前的木牌,扔了出去……
原來是它——那個一直佩帶在他身上的木頭墜子!很多東西,一旦在你腦袋裡形成固定的模式,就不容易退去。地圖?哈……不是紙張,不是羊皮……
人影晃動,背後的黑衣人將我拋向楚凡的懷中……
他——應該還記得我……
正文 第三十四章 今夜我們就圓房
好險!我一口氣瘋跑回宅子,大口喘息著……後怕的感覺直讓我冒冷汗。人是熟人啦,但刀不是熟刀啊。萬一哪個不長眼睛的傢伙,衝著我就飛來,哭S都解決不了我後悔的心情!
“睡覺!”我大聲吼著,對一臉問號的兩個人。“什麼也別說,什麼也別問,都去睡覺!”我不知道為什麼生氣,很生氣。憤怒的拉扯著自己的衣服,一件件撇下。果然,楚凡拉著瞪大眼的小鬼消失了。
我嗖的鑽進冰涼的被窩,蒙上頭,用把自己捂死的架勢,躲在黑暗裡。
即使閉上眼睛,十分想讓自己睡去,卻越是要命的清醒。眼前晃著的仍是蠟燭亮起的一幕……
倒吸氣聲,不敢置信的眼神,努力控制的顫抖,片片條條的暗紅,都深深印入第一記憶裡。我不是電腦,沒有刪除鍵,只能被迫的影印不堪的畫片。
被迫的請進書房,蠟燭葷亮的瞬間,面前黑衣男子的眼底有乍現的驚喜,有生動的憤怒,有相見的感慨,有久久的思念,有……有太多複雜的情感。但,他仍舊沒有動作,沒有問候。仍舊裝做不認識我,不認識楚凡。我想,楚凡之所以沒有認出那個人,是因為他的一顆心都緊張的用在了我的身上。而那個男人,那個在最混亂的場面將我‘仍’到楚凡懷裡的男人,我真的想問他:楚辭,你新婚愉快嗎?
好奇怪不是嗎?每個人都遮蓋著自己的臉,蒙擋著自己的羞,掩藏著自己最不為人知的一面。可笑的是,即使那塊布再黑,再不透光亮,還是無法遮蓋他們的眼神,他們看向我的眼神……要知道,眼睛是不不會騙人的。
狐狸,你的傷是琴歌造成的吧?那一滴滴觸目驚心的紅,落地有聲。血,儘管它綻放的美麗,綻放的妖嬈,一如你愛的紅衣。可我,卻覺得,那是紅色的硫酸,每次滴落,都是腐蝕,都是毀滅,都是燃燒……你是不知道該如何愛惜自己嗎?是的,你一直是……
煥之,你怎麼不笑了?不那麼溫柔的對我笑了?好喜歡你不燙人的溫柔,喜歡你乾淨修長的手指,輕柔的為我梳理著長髮,喜歡你寵膩的微笑,看著我胡亂的鬧。我真的是討厭你手上的劍,它太冷了,不適合你;它太紅了,染滿了我愛人的血。你的血順著劍遊走,我的心沿著劍前行,你知道嗎?你的手應該是醫治病人的,而不是殺人的,你知道嗎?
琴歌,你到底是誰?你怎麼會有地圖?你怎麼就那麼能為自己惹麻煩?
哎……這樣的夜晚,你們又做何感想呢?想我曉弄兒,是何許人也?或者……你們早就知道了。傻瓜——不過是我一人的代名詞而已……
你們,包括我,都想以一種法則生存下去——隱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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