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雍正朝漢文硃批奏摺彙編》二九冊,338…341頁;又,乾隆八年十月,甘肅巡撫黃廷桂奏請清查欺隱,得旨:寧可留有餘於小民,不可為錢糧起見。況所加者,又不過太倉一粟,九牛一毛哉。
'9' 乾隆五年七月甲午,《高宗實錄》卷123。
'10' 乾隆五年十一月初八江南道監察御史金溶奏“陳培國脈裕民生六項事宜事”:(聖祖仁皇帝)決定編審所添之丁,永免完納丁銀,請援照此例,令地方官鼓舞窮民,令其開墾,明白曉諭,概行永免升科;不過,他依然希望新開墾土地數字能夠繼續報告上來,申妙同學提供的檔案史料(04…01…35…1381…006)。
'11' 參見梁方仲編著《中國曆代戶口、田地、田賦統計》,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乙表61。
'12' 詳見《清朝文獻通考》卷4。
'13' 《石渠餘紀》卷4《紀勸墾》。
'14' 乾隆三十八年十二月戊子諭,《高宗實錄》卷978。
5。永不加賦政策的完結
被邊緣化的傳統政策,除土地開墾以外,還有傳統的賦稅蠲免政策。
清人入關之始,即揭示了“不加賦”政策,並作為一條“祖訓”留存下來。但苦於戰時經費不足,三藩平定以後,方得以實施。僅康熙一朝,即免除稅銀一億四千萬兩有餘。
康熙五十一年,決定“滋生人丁永不加賦”,把丁銀固定在當年水平。雍正年間“攤丁入地”,丁銀全部攤入田賦,一舉取消了歷時數千年之久的人頭稅(吾人亦可稱之為十八世紀“現代化”的措施之一)。
乾隆初年,一面廢除了各地大量的雜稅負擔,同時,“永不加賦”的原則又被推廣到田賦方面。雍正十三年十月,朱軾曾疏請“民間田地丈量首報,宜一併永遠停止”。次年臨終遺疏,復言:“國家經費,本自有餘,異日倘有言利之臣,倡加賦之說,伏祈聖心乾斷,永斥浮言,實四海蒼生之福”。'1'其奏疏曰:
夫地丁二項本屬一例,從前聖祖仁皇帝念生齒繁盛,特命編審之年,但查人丁戶口之數,不必加增丁銀,著為定例。則民間田地正賦既有定額,何用苛求。……若此區區報墾之糧,於國賦曾何加於毫末乎?臣愚以為不但丈量不可行,即勸令據實自首亦可不必。'2'
提出“地、丁二項本屬一例”,丁銀既已固定,田賦何必繼續報增?清代的土地開墾,本意本非為增加稅收,'3';雍正十二年河東總督王士俊奏報墾荒事宜;“臣恭繹諭旨(按:指雍正元年鼓勵墾荒諭),總以開墾為足民本計,非欲增收課賦。”硃批:“嘉是覽之”(《雍正朝漢文硃批奏摺彙編》,25冊955頁);乾隆十三年五月陝西巡撫陳宏謀奏:“朝廷恩意,惟在盡地利以養窮民,不在復荒額而增賦稅”(第一歷史檔案館檔案,1143號)。)如此則不僅不須清查田畝,而是直欲將“田賦”也像“丁銀”一樣固定化了。
朱軾的建議,經乾隆四年的再度討論,對乾隆五年“零星地土”、“免其升科”的決定,起到了極其重要的作用。同時,它也標誌了清初“輕賦”和“不加賦”的政策,中經康熙朝的“滋生人丁永不加賦”、雍正朝的“地丁合一”,到乾隆初年,終告完成。
儘管後代經濟史家對清代這種固定預算制度非議頗多,但它卻成為清代一大“德政”。另一方面,政府又像康熙朝那樣開始普免田賦,其中第一次即發生在乾隆十年,《巢林筆談》:
詔下之日,萬方忭舞。自上嗣服以來,大赦積逋,再減浮賦;歲收稍薄,輒費天庾;水患偶乘,動支國帑。天地猶有憾,皇仁蔑以加矣。'4'
據統計,乾隆朝各項蠲免,前後共達白銀二億餘兩。'5'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