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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

就經濟發展、解決人口問題來看,蠲免政策就顯得不夠積極,方向也不夠明確,因此不能沒有一套經濟發展的對策出臺。

* * *

'1' 《清史稿·朱軾傳》。

'2' 乾隆四年十月二十五日訥親奏,國家第一歷史檔案館檔案,戶科0059。

'3' 如雍正二年閏四月在署廣西巡撫韓良輔奏摺上的硃批:“此奏之可嘉,不可盡述。此開墾一事,……只要以百姓作利為念,錢糧起科皆末節也”(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雍正朝漢文硃批諭旨彙編》,2冊947頁 '4' 龔煒:《巢林筆談》卷4。

'5' 周遠廉:《乾隆皇帝大傳》,河南人民出版社,1990,頁69;白新良則認為共有二億三千萬兩,《乾隆皇帝傳》,百花文藝出版社,2004,頁166;亦有學者提出一億四千萬的數字,大約是將五次普免的銀兩數目,誤認為總共蠲免的數額了,之外尚應計入三次漕糧及其他各種蠲免的數字。

6。新的農業發展政策的形成

在傳統政策被邊緣化的同時,一套新的人口對策,即農業發展政策形成了。它不是針對明清鼎革之際的“恢復時期”,而是為以後的“和平時期”,特別是在人口日增,耕地開發殆盡的情況下,為如何發展經濟尋找出路的。

發現人口問題之後,聖祖曾說:“戶口殷繁固是美事,然當預籌安養之策”。是後清廷一直積極尋找相應的經濟對策,如欲農民改變“但狃於種地”的舊習,重視農耕以外的他種經營,因地制宜,發展畜牧業(康熙五十五年諭)。又提倡農桑之外,發展“山澤園圃之利、雞豚狗彘之畜”,從多方面展寬農業的經營方向(雍正二年諭、《聖諭廣訓》),等等。

乾隆二年五月庚子,令編纂農書《授時通考》(乾隆七年成書),以農桑為致治之本。同時,諭王大臣等:

良以食為民天,……而黍高稻下之宜,水耨火耕之異,南人尚多不諳,北民率置不講。此非牧民者之責,抑誰之責歟?命重農務本,將見俗返醇樸,家有蓋藏,然後禮樂刑政之教,可漸以講習。

乾隆三年十二月,上諭:

《周禮·太宰》以九職任萬民,其二曰園圃毓草木,可以知所當務矣。……小民識見短淺,不能慮及久遠,必須良有司感之以至誠。使官民上下,情意流通,有言必信,奉令承教,出於自然。行之既久,漸臻家給人足之風。

因河南一年種樹一百餘萬,“安見豫省之法,不可仿行於他省耶”,訓督撫董率州縣,盡心民事。

先是,乾隆元年三月,禮部尚書楊名時奏薦七人留心經學,可備錄用。即調來引見,用為國子監屬員,其中即有主治《周禮》的拔貢生官獻瑤。'1'至乾隆七年,已為編修的官獻瑤進呈經史,'2'內稱:

《周官·太宰》以九職任萬民,其生財最多者莫如農,而又兼修園圃、虞衡、藪牧之政。俾山林川澤丘陵之民得享山林川澤丘陵之利。

主張於南方山林丘陵、江淮大藪大澤、北方地宜果蓏之地,復興《周禮》之法。

六月二十六日,軍機大臣等奏,查《周禮》任地養民之制,最為綜密。今官獻瑤奏稱,江西、嶺南與淮南、燕齊一帶地方,或山童林赭,棄為不毛,或極望瀰漫,一無出產。雖未必該地方一律多同,但所請修舉園圃、虞衡、藪牧之職,似於籌畫民生之計,不無裨補,昔(漢代循吏)黃霸治潁川,課民耕桑外,兼令種樹畜牧,歲屢大穰。龔遂治勃海,專勸農桑,計口種榆薤蔥韭若干,家畜二母彘五雞,郡以富實。如是山林川澤丘陵之民,可廣收樹畜佃漁之利,自當講求經理,以裕民生。'3'

翌日(甲寅),上諭:

《周禮·太宰》以九職任萬民,一曰三農生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