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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9部分

概對季燕然所謂的惜字如金是一種毛病的說法嗤之以鼻,而後才答道:“徐呈與趙初一是酒友,時常偷了伙房的酒湊在一處對飲,前幾日趙初一又去伙房偷酒,被廚子當場捉住,質問之下將徐呈招了出來,嶽管家依府規將二人的月錢每月各減了五十文,徐呈因而懷恨在心,與趙初一亦曾大打出手,揪打間被趙初一傷了左眼,致使該眼失明,二人自此結仇。”

“如此一來本案的大致案情便已明朗了呢,”季燕然呵呵笑道,“死者的面部之所以被毀,一是為了掩蓋相貌,二是為了不讓那隻受傷的左眼洩露身份。”

“為兄來說說步大人的推斷:昨日歡喜兒與徐呈就那十兩銀之事打了一架,徐呈本身是個既貪酒又貪財的無賴之徒,因幾次被歡喜兒催債惹得起了歹意,遂決定將歡喜兒除之而後快。然而歡喜兒乃靈歌的隨喚小廝,步大人又是靈歌的表兄,若直接殺之恐將遭到官府全力追查——這徐呈是讀過兩年書的,因此做事比一般不識字的小廝考慮要周全得多,是以他想出了一個一石二鳥之計,仔細地進行了一番佈置,即分別寫紙條給趙初一和歡喜兒,約趙初一在昨夜丑時之前於空屋見面,約歡喜兒於醜時之後會於相同地點。他自己則事先由伙房偷得了菜刀——因他時常去伙房偷酒喝,很清楚那菜刀放在何處,所以偷起來十分順利。”

“接著他便於丑時之前先行藏身於空屋內等著趙初一前來赴約,待趙初一來後出其不意將之殺死,亂刀砍面破壞掉容貌,而後搜過全身,取走約趙初一用的紙條及他的腰牌,並將自己的腰牌掛在趙初一的身上,掃去自己足跡。因趙初一負責看守偏門,一旦離開,偏門便無他人,正方便徐呈殺人後逃走,因此即便他身上沾了血跡,亦可趁夜色逃出府去後找無人的地方處理掉,不留罪證。”

“在徐呈的計劃中,歡喜兒於醜時後應約而去,進入空屋發現了死屍,必定會喚人去看,伯父與清音你都是很清楚查案取證中要注意的事項的,是以趕到現場後無論是伯父還是你,必定都會令人不得擅入空屋以保護現場足跡不會被人毀壞,如此一來,在屋內地上除了死者足跡之外便只有歡喜兒的足跡了,加上閤府皆知的他與徐呈間的恩恩怨怨,很自然地會被人認作是殺人兇手,再有了歡喜兒身上的那張紙條,他便更是渾身是嘴也說不清了。”

“——說到紙條上的筆跡,要想假冒也不是不可。徐呈讀過兩年書,而歡喜兒才剛習字認字,既習字,必定先臨帖,所以他的字應當都是字帖上的樣本字,徐呈只需照著歡喜兒所臨之帖的字跡依樣臨一遍所用到的字便可輕易冒充,而歡喜兒之所以認不出來那紙條上的字是仿照自己的字跡,其原因也正在此,更何況他只是個初識字者,對於筆跡尚不能分辨得很清楚。”

“至此,徐呈的一石二鳥之計便能成功,既殺了趙初一洩了傷眼之恨,又可栽贓在歡喜兒的身上,令他也難避殺人償命之災。徐呈的聰明之處還在於他佈置完一切之後並沒有對其家人透露一絲一毫,使得家人完全處於一無所知的狀態中,這樣便更能令官府相信死的是他徐呈而非別人。”

“至於他完成這一計劃之後要何去何從,想必他自己提前已有安排,這點現在暫且不管,只說他這計劃稍微地被臨時發生之事改變了一些,那便是歡喜兒因為勞累而睡過了頭,半夜並未能去成空屋應約,所以屍體被發現的時間便被推遲到了方才,歡喜兒還是被人認做了殺人兇犯,而步大人在做出以上推斷之後,將計就計地將歡喜兒當做兇犯押回了衙門,並放話出來說明日開堂審理此案,意在讓眾人相信官府確已定了歡喜兒為真兇,將風聲傳出去,以令那此時或許躲在暗處窺探動靜的徐呈放鬆警惕,而步大人正可藉此機會派人暗中搜查,以圖將徐呈抓捕歸案。——這便是步大人在經過一系列調查取證之後所做的佈署,清音覺得為兄猜得可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