軼事》)
“1895年11月,皇族奕、奕會同軍機大臣奏請改革軍制,並建議先在天津成立一支‘新建陸軍’,保舉袁世凱負責督練,奉旨報可。於是這位年方37歲的紅道臺,成了清政府建立新軍的創始人之一。”
“新建陸軍歸北洋大臣節制。此時李鴻章已調離直隸總督,新任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是王文韶。練兵地點在天津東南約七十里的新農鎮,這是天津與大沽口間的一個小站。所以袁所練的兵有‘北洋派’之稱,而‘小站練兵’也就成為歷史上的一個名詞。”(《袁世凱演義》)
按:此類事皆袁識見過人處。袁世凱平生作用,練兵為赫赫之一端,特色甚多,茲不具論。特擇錄其募兵規則以見一斑。袁向知清軍舊習,多老弱殘疾,濫竽充數,故嚴訂募兵之資格。其募兵資格如下:
(一)年限二十歲至二十五歲。(一)力限平託一百斤以外。(一)身限官裁尺四尺八寸以上。(一)步限每一時行二十里以外。(一)取具鄰右保結。(一)報名家口住址。(一)曾吸食洋菸者不收。(一)素不安分,犯有事案者不收。(一)五官不全,足手軟弱,體質多病及有目疾者不收。
清國綠營舊制,每兵一名月僅給餉銀三兩三錢。加以種種剋扣,不敷軍人用度,視餉為可有可無。其軍人多賴窩賭架娼為生計,遂訂優給軍餉。其募兵餉章如下:
(一)中選待齊以前,發小口糧,每日大錢百文。(一)募齊開差後,小口糧每日發大錢百五十文,頭目二百文。有能粗通文義者,口糧照頭目例。(一)到營正頭目每月餉銀五兩五錢,副頭目五兩,正兵四兩五錢,伙伕三兩五錢,長夫三兩。米價在內,柴價在外。
清國募兵,往往於未成伍之先,即釀成變故,袁謂嚴訂刑律。其募兵律令如下:(一)強姦民女者斬。(一)擅取民物者斬。(一)聚眾哄鬥為首者斬。(一)沿途逃亡者斬。(一)強買民物者插耳箭。
兵律既定,遂募兵成伍,一切皆仿照東西各國兵制,一洗清國營伍舊習。時清之朝野上下,開通寥寥其人,見袁所為或者駭異,或者腹誹,甚或明加指摘。訓練未久即生種種謠言。加以袁重用天津武備學堂及山海關營兵學堂之學生,往日之所謂統領、提督者既經遣散,無術營生,又不屑投袁門下。而袁雖兼用舊日勇敢將士,奈選擇太苛,卒使此輩佈散流言,多方運動。翌年即有御史上彈章,謂袁世凱虛糜國帑,訓練新軍形同兒戲。蓋頑固輩從未見操演訓練之法則,故皆目為兒戲,少見多怪亦至於此,清國辦事之難,於此亦可見一斑。未幾又有參袁肆意殺戮,視民命如弁毛,軍心渙散,其軍恐不可用。當此之時,袁雖有李蓮英在西太后前為調護,奈諸大臣為眾口所惑,不知袁究竟若何,多不敢贊一詞。袁經諸御史之彈劾,雖不獲究,其實亦慄慄可危。
榮祿像迨直隸總督換滿洲人榮祿,榮系西太后至戚,又素稔袁之才能,袁遂大施其運動手段,拜榮門下,倚為泰山。榮思袁以道員充練兵大臣,似屬望輕任重,至資物議,適直隸臬司出缺,榮遂保袁補授。爾時清國議論,多謂袁補臬司,運動費用去十數萬金,不僅榮與都中當道,及榮左右人亦皆有賄遺。袁此後隆隆直上,皆基於此。暮夜饋金,無實據之可稽,不能必其有無,要之在清之官場,亦甚無怪事也。
“榮祿,字仲華,瓜爾佳氏,滿洲正白旗人。”
“榮祿以庠生賞主事,隸工部,晉員外郎。出為直隸候補道。光緒二十年,祝嘏留京,再授步軍統領。日本構釁,恭親王、慶親王督辦軍務,榮祿參其事。和議成,疏薦溫處道袁世凱練新軍,是曰‘新建陸軍’。授兵部尚書、協辦大學士。疏請益練新軍,而調甘肅提督董福祥軍入衛京師。”(《清史稿》卷四三七)
第二節戊戌變法前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