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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部分

多,六十歲上下的女人,有些胖,看起來應該心腸很軟。陪審團由十二人組成,三名黑人婦女,三名西裔婦女,一個菲裔男子是其中唯一的亞洲人,剩下的五個都是白人,三男兩女。都是Han的前任辯護律師在預審之前參與選擇的,無論喜歡與否,他們也只能接受了。

Han坐在李孜身邊的被告席上,穿著一身黑色西服,白襯衫,沒有打領帶,顯得很平靜。他的家人、朋友和幾個芭蕾舞團的同事都坐在旁聽席聽審,倒是受害人那一邊沒有任何人出席。李孜覺得有些意外,她曾以為Ming可能會來,至少Eli York遺囑裡提到的那個姓Verte的法國人肯定會來,受託料理喪事的總應該是很親近的朋友吧。

法官宣佈開庭之後,檢察官先陳述了指控的性質和案情經過。由於缺乏有可採證據支援的辯護要點,Ward出於訴訟策略考慮,放棄了辯方的開場陳述。

之後的控方舉證進行了整個上午,檢察官先後提交了數十件案發現場取得的物證,包括銀廈的監控錄影、Han留在公寓客廳裡的幾處指紋、其中一隻酒杯上的唾液DNA檢測報告,還有Eli York留給Guary Criton律師的遺囑。

Ward僅僅在交叉詢問當中提出,所有這些證據只能顯示被告在案發前到過現場,無法直接證明他有實際的犯罪行為。但接下去的幾份證物和證人證言很快就讓這一觀點顯得蒼白無力。

先是Han的心理醫生到庭作證,證明Han在8月20日離開紐約前臨時預約了一次門診,帶走了一張處方。

“你總是一次開給他兩週的藥量嗎?”檢察官問。

“不是,”醫生回答,“一般總是七天的量,但他說要出差兩週,在那之前他已經連續服藥半年左右了,突然停藥可能會有些不良反應。”

“什麼樣的不良反應?”

“夢境怪異、幻覺、嗜睡、情緒低落等等,”醫生說道,“當然,跟服藥過量的副反應根本不能相比。”

檢察官緊接著呈上了上西城一間藥房的銷售記錄。記錄顯示,8月20日當天,Han曾用那張處方購買了兩盒共兩千一百毫克的文法拉辛緩釋膠囊。

隨後出庭的是為本案出具驗屍報告的犯罪鑑識專家,他應檢察官的要求陳述了屍檢結果,說Eli York的死因正是過量服用含有中樞神經興奮成分的文法拉辛,估計劑量在兩千毫克左右。按其死亡時間時間推斷,服藥的時間是在九月十日凌晨一點至兩點之間。

檢察官適時地重提了一下監控錄影裡Han離開銀廈的時間,一點三十五分,剛好落在這個區段裡。

Ward並未對此提出異議,只是提出兩個假設,以及隨之產生的兩個問題:

假設一。死者在不知情的狀態下喝下混入文法拉辛的酒。但留在現場的兩隻酒杯屬於威士忌純飲杯,容量是三盎司,兩千毫克的藥物能否在短時間內不留痕跡的混入?

假設二。死者被迫服下藥物。死者和被告均為成年男性,身高均為六英尺上下,體重也相當,為什麼屍檢時並未在死者身上發現明顯傷痕?

接下去的一個證人便是Lance Osler,按檢察官的要求重複了一遍他的證詞:去年8月30日,曾在巴黎和平路上一家商店裡看到Han打了Eli York,並威脅要殺了他。

Ward站起來做交叉詢問,裝作很隨便的問:“Osler先生,請問你在市立芭蕾舞團的職銜是?”

“首席演員(Principal Dancer)。”Osler回答。

“據我所知案發時本案被告是首席演員,而你還只是獨舞演員(Soloist Dancer),你是什麼時候晉升到現在這個職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