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批准用於這一用途)以及用於治療抑鬱和失眠的Elavil。據報道,她幾乎不能到處走動,她的室友說她有時昏昏沉沉或者會摔倒,有時根本站不起來。一點都不奇怪!大多數治療精神的藥物都會導致不同程度的睡意,Neurontin也是這樣。想象一下所有這些藥物加起來會是什麼效果!她的病痛到底有多少是由疾病引起的,又有多少是由藥物導致的,真是很難說。她真正需要的可能是更少的藥物和醫生的更多關心。有經驗的專家對這種用藥過度的現象很熟悉,他們對複方病人的不良反應做的診斷往往就是減少藥物或者完全停藥。通常,病人的情況就會好轉。
這並不是要否認好的處方藥對於維護人類健康的重要作用。毫無疑問,正是因為有了它們,許多人才享受了更長、更美好的生命。就像我在第六章中所說的,我們需要這些藥。但是,將它們開方給病人應當謹慎,並且只有在必要的時候才提供給病人。醫生對處方的判斷應當基於真正的研究和教育,而不是製藥公司的推廣活動。藥品專利——壟斷的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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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專利——壟斷的延伸(1)
過去二十年間,透過了一些對製藥業有利的法律法規,市場壟斷權的期限被擴充套件到荒謬的程度。製藥公司做什麼事都沒有擴張它們對暢銷藥的壟斷權來得更加有利可圖。儘管一直以自由市場企業來標榜自己,但是製藥業骨子裡還是靠政府授予的壟斷權謀生——主要是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授予的專利和FDA授予的市場壟斷權。第一章中介紹過,這兩種權力的授予基本上是各自獨立的。根據這兩種權力中的任何一種,如果競爭對手在特定時期內賣同樣的藥物,都是違法的。想盡各種辦法延長這種特殊權力是大型製藥公司最具創新之處。因為暢銷藥是最賺錢的。
一旦公司失去了對藥物的市場壟斷權,FDA就會批准通用名藥上市。這樣,品牌藥的銷量會一落千丈——它們一般在競爭中都不選擇降低價格。當市場上只有一種通用名藥時,它的價格比品牌藥的價格不會低太多,因為通用名藥製造商一般都採用“影子定價”的策略,定價只比品牌藥低一點。但是,當更多的通用名藥進入市場後,價格通常會降到品牌藥的20%左右。由於配藥師有權以通用名藥來替代品牌藥,除非醫生在處方上註明不能這麼做,因此競爭往往導致品牌藥暢銷的終結。對於那些暢銷藥(年銷售額超過10億美元的藥物)的製造商來說,這就意味著每年損失上億美元。
阻止通用名藥進入市場,即使僅僅六個月也值很多錢,製藥公司的律師們對如何操作這個很在行。FDA的製藥科學主管羅傑·威廉斯(Roger L。 Williams)說:“製藥公司至少有10到20種技巧來保護它們的產品”。股票分析師荷蒙特·沙哈(Hemant K。 Shah)解釋到:“現在,製藥公司的反通用名藥戰略給公司帶來的回報率可能是公司所有活動中最高的。”(注意,他根本沒有提到研究和開發或者創新。)簡言之,公司為此目的僱傭的大批律師確實很值。
怎樣獲得壟斷權
讓我來簡單地介紹一下專利,以幫助你理解制藥公司是怎樣濫用它的。美國《憲法》的第一條第八款涉及到專利:“國會有權……保障著作家和發明人對各自的著作和發明在一定的期限內的專有權利,以促進科學和實用藝術之進步。”你看,初衷是要促進有用的發現和發明,並獎勵發明者。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專利基本上已經成了一種獎勵工具,而且實際上正在阻礙著“科學和實用技術的進步”。尤其是製藥公司的專利確實是十分有價值的財產,儘管它促進了公司將藥物推向市場,但它與創新基本沒什麼關係,正如上文所述,創新通常都是在製藥行業之外產生的。製藥公司隨後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