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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部分

認栽。我曾遇到一個香港大律師,他跟他的內地當事人說:“你這個案子中止訴訟一段時間了,我不記得案情了,你來重新說一遍。”當事人夫婦是清華老三屆的畢業生,遵從校訓“厚德載物”,於是重新把案情說了一遍,花了一個小時的工夫,而律師費照收不誤。

在中國,仲裁與訴訟有什麼不同呢?

仲裁沒有監督程式,仲裁非常容易出現違規而無法追究、無法救濟的現象。缺乏監督與制衡力量的仲裁容易偏向一方,偏離公平。但仲裁的好處是相對友好,氣氛很好,對抗性弱,致力於調解糾紛而不是公事公辦。相比而言,上法庭就傷和氣,雙方律師互相攻擊,當事人很難有不著急上火的。而當事人在法院,法道尊嚴,也會牽扯更多的精力和時間。

攻心戰

“攻心”是最重要的戰術思想。攻城為下,攻心為上;而士氣是戰爭力量對比的基本因素。我國對越自衛反擊戰的決心下了以後,國內輿論開始宣傳越南怎麼打我們,打平民,轟房子,其實越南沒有這麼幹;但是年青人的怒火卻被點燃了,對越南辱我家國的仇恨簡直上升到了極點。我在軍隊的時候,一心想為國捐軀,把戰死疆場視為最大的光榮。

所有的戰爭都是這樣開始的,宣戰方總會找一個藉口。在法律較量中,對內的“攻心”一定要做好,要讓自己的律師與法務人員不能“疲”,對於對方的攻心戰術也是很重要的。在法律戰場之外,營造守法的形象,醜化對方形象——是現代輿論戰的目標。實際發生了一些事實,法庭上認定某一些事實,新聞會造就另外一個事實,這些“事實”之間的差異有可能是天壤之別。新聞事實是企業經營利益的一方面,相當於正面或者負面的廣告。

攻心戰在現代企業戰爭中分為“公心”、“敵心”與“我心”,缺一不可。所謂“公心”,就是公眾的人心所向,這關係著企業與品牌的形象;並非所有的企業與企業糾紛都需要“公心”來關心、批評,事實上,最好將糾紛解決在最小的影響面下,除非該糾紛本身是周瑜打黃蓋,是一場“秀“,一場營銷。

“敵心”是指對方的員工甚至法務人員。由於各種原因,法務人員臨陣倒戈的情況比我們想象的要多的多。掌握著機密,甚至操縱重大案件勝負的關鍵法務人員甚至律師背叛僱主或者當事人,造成的損失無法估量。

“我心”是指已方的員工與法務人員。重大企業糾紛可能造成企業的不穩定,高階管理人員、法務人員如果背叛企業,後果自然相當嚴重;但是“我心”不是在糾紛中“收買”的,只能透過日常的管理來經營、來凝聚。

戰爭力量評估與戰術制定

在任何戰爭之前,作戰雙方都在默默使勁兒,在暗中博弈。鴉片戰爭開始之前,中國只有廣州對外通商,中國巨大的消費力不能為國外生產商所享有。列強透過外交手段向清政府提出了開放更多貿易港的要求,但是都被拒絕;隨後他們想出了一個喪盡天良的主意,靠毒品開啟對華走私貿易,卻又遭到了林則徐等的打擊。列強隨即訴諸戰爭,但是列強真的想打仗嗎?讓我們看一下史實。

大型商業糾紛中的戰爭思維(4)

英國遠征軍由48艘軍艦4000名士兵組成——區區4000人真能擊敗龐大的中國嗎?鴉片戰爭初期,林則徐在廣東積極備戰,並在1839年秋冬之間,先後打退了義律發動的7次挑釁。英軍在廣東碰壁後,北犯福建,閩浙總督鄧廷禎同樣作好了戰守準備,英軍也未得逞。但是自浙江到直隸,如此漫長的海岸線清政府卻不作任何防禦準備,華北重鎮天津僅有守兵800人,山海關連大炮都沒一尊。義律七月攻陷定海,8月侵入白河口,直逼天津,並向北京下書進行恐嚇。

列強只是小規模騷擾,而後採取斬首行動,直逼北京,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