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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部分

行賭博式的恐嚇。

侵略者最終得逞了。清政府張皇失措、投降派紛紛攻擊林則徐惹來兵禍,敵人堅船利炮,不可戰勝。朝廷遂法辦林則徐等,派出欽差,簽署了一系列喪權辱國的不平等條約。

達能磨刀霍霍,也向宗慶後進行恐嚇,並拿出一份40億收購非合資公司的檔案,脅迫宗慶後簽字。出於個體的利益的考慮——對“三宗罪”的懼怕——宗慶後簽了字,鴉片戰爭差點兒重演。

其實,跨國公司在中國進行低價併購時,往往繞開企業經營者,從地方政府公關開始,透過地方政府對“招商引資”數字的追求,以及種種非法手段——不排除重金賄賂的可能——打通關節,對中國產業的龍頭企業實現併購。

法律戰場體現為仲裁與訴訟,且都需要遵從法定規則,或者雙方約定的戰爭規則。若把戰場約定在國外(多見於跨國公司與本土企業的“不平等”條約),在訴訟成本與風險非常高的情況下,本土企業往往選擇合理的退讓。如果不退讓,不怕麻煩,法律程式的規則與風險,對雙方都一視同仁。若執行力強的話,本土企業背水一戰,並不影響戰爭結果。

雙方交戰,其中有一個重要環節,就是雙方力量的評估,因為決定戰爭勝負的是單位空間內的戰鬥力量。以宗慶後三宗罪為例,三宗罪與合資糾紛並不是同一個戰場;宗慶後“三宗罪”與達能的戰略利益並不直接相關。戰爭要開闢戰場,是緊逼還是突襲,這也取決於對雙方實力的基本判斷,敵強我弱,用突襲,攻其不備,並保持靈活性;敵弱我強,三倍則殲之,五倍則圍之,可以步步緊逼,別讓它跑了。

可達能明顯採用了一個比較矛盾的戰略,既突襲又緊逼。達能一方面寄希望於宗慶後的和解,放話說要和解,並希望宗慶後仍舊管理娃哈哈,還運動薩科奇訪華討論達娃之爭;但是達能又在全線進攻,從經營到仲裁,還超額地訴訟了宗慶後的妻子和女兒,一點餘地都不留。達能還在國內提起了訴訟,步步緊逼。

衡量戰場利益,達能還有待改進。即便已經宣戰,也要打擊對方薄弱環節,繼續實行恐嚇,而不要拉長戰線,盲目開闢戰場。最重要的是,薩科奇還沒到中國呢,“三宗罪”的底牌也出了手,中國法院的判決已經下來了——中國的訴訟週期非常短,只要三到六個月,一審就出結果。

達能希望透過“三宗罪”的殺手鐧試圖扼殺宗慶後。可是,達能何曾想到,這相當於向杭州、浙江,乃至中國政府宣戰。

打一個比方,就像英國殖民者在南方被打得很狼狽逃竄,後來瞄準空子來到大清王朝家門口下書,表明態度告訴慈禧與皇帝繳槍不殺。這樣,大鴉片商同大地主、大貴族沆瀣一氣,形成了一個鴉片輸入受益集團,從而得到慈禧的支援。假設英軍不去勾結權臣,反而宣告這個滿清政府不成,太*,應該立憲或者乾脆廢除,甚至還想讓英國女王來當中國的女皇帝,我們相信,慈禧會立馬閉緊城門,武裝八旗,要與對方決一雌雄。 。。

大型商業糾紛中的戰爭思維(5)

相比而言,達能犯下了一個錯誤,對勞苦功高的宗慶後,不但沒有網開一面,反而加緊反攻倒算。置之死地而後生,這種策略激發了宗慶後的鬥志,開始全力反擊。

戰果預測與焦土戰略

戰果是整個戰場的最終清點,最終它要落實到經營利益上。有沒有得到地盤,得到賠款,獲得利潤?無形資產包括商譽是增值了,還是損失了?這都是衡量本企業團隊、制度、執行的檢驗標尺。

達娃之爭中,宗慶後的預期戰略利益是在逐步調整——逐步膨脹的;達能呢,則拒絕調整,拒絕壓低其預期,這就出現了矛盾,最終只能由戰爭規律決定其勝負。如果戰況不佳,不得不棄土逃亡時;或者雖然戰績輝煌,但是戰果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