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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部分

收費以貸款額的5%為限,否則列入高費用貸款類別。以前是8%。這法案成立之後,全國的貸款經紀將要依照規定收費。貸款經紀濫收費用的情況將會大幅減少。

檢察署進行調查

很多政客和檢察長都誓言要將違規的貸款經紀、證券評價機構、次貸抵押受益人繩之於法。

他們並非虛張聲勢。

2007年12月初,紐約州檢察長安德魯.高莫(Andrew Cuomo)擴大調查美國次貸市場崩潰是否涉及違法行為。熟悉房地產業的分析家和法律專家認為,次貸危機會引發範圍廣泛與深入的民事與刑事調查,民事訴訟及刑事起訴會多不勝數。

檢察長高莫已經傳召多家大型銀行做供,包括美林(Merrill Lynch & Co。)、美國投資銀行貝爾斯登(Bear Stearns Co。)及德意志銀行(Deutsche Bank)。目的是要調查該等銀行在購買、包裝及出售次貸的詳情。這些銀行核出的次貸個案中,有數以千計的個案是批給信貸不良的供款人(次貸本身就是向信貸不良的人提供貸款)。他們之中有很多已經斷供,導致全球市場動盪。

2007年11月,檢察長高莫已對評等機構First American Corp。提出起訴,因為該公司涉嫌在受到抵押受益人,主要是華盛頓互惠銀行Washington Mutual,施壓下向次貸抵押受益人提供誇張失實的次貸評價。另外,政府資助的大規模貸款機構房利美Fannie Mae及房地美Freddie Mac已被傳召出庭做供。

根據業內人士的訊息,貸款業內有很多問題,部分經紀的經營手法值得爭議。貸款經紀、證券評價機構和次貸抵押受益人之間的關係出現不尋常的往來。只要某一環節被查出違法行為,另一環節將難獨善其身。例如:評等機構被查出違法,接受這樣評等的銀行或者證券行也將有麻煩,不難出現一案接著一案的情況。

貸款經紀只顧抵押受益人和個人利益

第十章 法律責任問題(2)

筆者聽電臺節目時,經常聽到指責貸款經紀的聲音。主要是指責貸款經紀為抵押受益人工作,而非為借款置產的人做事。甚至說他們為了抵押受益人和經紀個人的利益,而做出損害借款置產者的利益。一般人以為貸款經紀為借款置產者服務,現實情況卻是相反。很多貸款經紀的誠信受到質疑。

前文曾經說過,全美國只有加州有法律要求房貸經紀保障客戶,因為加州的最高法院於1979年的案例中曾指出房貸經紀需要維護客戶利益。

關於貸款經紀維護客戶利益責任(Fiduciary Duties of Mortgage Brokers),現在仍然是加州才有案例可以依據。筆者相信,只要有加州的次貸供款人在訂立次貸合約時已經明顯地無力履行還款責任,承辦的貸款經紀將會難以證明確實履行維護客戶利益的責任。換句話來說,在此情況下,只要供款人興訟,貸款經紀將會難以應付。

不要以為加州以外的貸款經紀可以免除此責任。

案例是法律界經常提及的判例(Authority)。由於加州最高法院有了判例,所有加州法院都要依照判例判案。這就是強制性判例(Mandatory Authority),亦即是法院判案時必須遵從的判例。在加州以外的法院,因為並非同一司法區,無須遵從這項判例,這樣的判例被稱為有說服力判例(Persuasive Authority),即是可以用作法庭判案時參考的案例。在加州以外被控告的貸款經紀,相信亦難以擺脫這個案例的影響。

不要以為只是小經紀才會做出違法行為惹上官非。據紐約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