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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部分

識地想避開人多的地方,才不由自主走到這裡的吧。

就像之前反覆說明的那樣,我並沒有想要吃點心。如果想吃的話,也有足夠的錢可以買。

然而鬼使神差地,當我路過糖果架子的時候,不由自主地順手取了一顆迅速放進了口袋。連一步都沒有停留,也沒有用心觀察四周,就好像在檢票口取車票那樣。

或許我本能地知道,如果戰戰兢兢鬼鬼祟祟的話,反而會引人注目吧。

沒有人叫我站住,我堂而皇之地出了超市。偷得實在太輕鬆了,反而讓我有點回不了神。

我那時一直以為大人的世界是非常嚴格無隙可乘的,身手再好,也會被人看到。

不過事實並非如此。就連我這樣的孩子都能避人眼目手到拈來,之前所想的一切反倒是像在草木皆兵。

從此以後,我就開始在超市偷東西了。

你也知道,那個小城過去有大大小小三家超市,我們上初中的時候又開了一家,正好湊成四家。但沒過多久,最老的那家角田超市倒閉了,馬上又恢復到了三家。

我從小學六年級開始,就頻繁在那幾家超市偷東西。當然沒到三天兩頭的地步,一般來說一個月三次,任選一家下手。

偷的大多是點心、文具之類,偶爾也會有男士襪子,或隨便一卷保鮮膜。

其實不管什麼東西都無所謂,我會把點心吃掉,其他的東西通常都會馬上扔掉。

我那時一定只是單純在享受“偷盜”的快感吧,至於偷盜的結果和到手的東西都無所謂。

但按理說,在那麼個小城偷東西是十分冒險的。要是被抓到的話,準會滿城風雨,讓人待不下去。

然而令人難以置信的是,在十六歲那年初夏之前,我一次都沒被抓到過。不是自吹,我的偷竊技術確實是天才級別的。

我是那種存在感異常稀薄的人,所以才特別適合吧。再仔細推敲的話,或許是我從小學開始便屢屢出手,所以自然而然就造就了我這麼一個人也說不定。

我的惡癖偶爾也會在學校裡出現。

老師忘在講臺上的批改用的紅筆。

圖書館的書。

理科教室的實驗器具。

不管什麼東西,只要有機會我就偷。當然那些都不是我想要的東西,我只是單純地想享受偷盜的快感才下手的。偷來的東西大多被我隨手扔進堤壩的石堆溝塹裡了。

對了,初中二年級和你同班時,有個女孩丟了鉛筆盒,那件事你還記得嗎?單一隻鉛筆盒本來不會鬧出多大的風波,但她在鉛筆盒裡放了三千日元,所以才鬧得雞飛狗跳的。那錢好像是用來交課外活動的制服費的。

班主任狠狠訓斥那個女生不該在鉛筆盒裡放現金之後,空出自己整整一節的國文課,發動全班一起查詢偷竊的人。

但最終還是沒能找到那個鉛筆盒,不是嗎?

時至今日我能坦白告訴你,那也是我做的。我看到她放在桌上的鉛筆盒,就趁從旁走過的時候悄悄拿走了。

我完全沒想到裡面會有現金。要是知道的話,就會偷偷放回某個地方了。然而事情鬧大的時候我已經無能為力,因為東西早已不在我手裡了——到手後我連開都沒開,就扔進了學校後面的焚化爐裡。

04

就這樣,我的惡癖不斷升級,最終我也因此不得不離開那個小城。

想必你也猜到了,我偷東西的時候被人發現了。然而,如果發現我的人是超市店員或保安的話,大概也就不會發生以後那一連串事了。我父母最多會怒極給我一頓毒打,把我趕出這個城市,還不至於憤然與我斷絕血緣關係。

我覺得我是在錯誤的時候碰到了錯的人。若那是個稍有正義感的人的話,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