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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部分

官方認為,這些年你們已經掙了不少紅利了,票面價值100元的股票最多隻能支付180元;而商人們拿出上一年的賬簿,說現在光賬面上的資產就有500多萬元,平均下來,一股不能少於240元才對。爭來爭去,大腿還是比胳膊粗,最後的贖買價格,就敲定在180元。

藉著收歸國有一事,袁世凱入主電報總局,盛宣懷退避三舍。不過畢竟電報總局是盛宣懷、鄭觀應、經元善等人一手打造,他們的勢力已經浸透在電報總局中了。北洋、洋務、商人各派別互相勾心鬥角,這個情況到了成立郵傳部後,也沒有多少好轉。

公元1906年11月6日(光緒三十二年九月二十日),清政府批准成立郵傳部,主管有尚書(後期改稱大臣、正首領)一人,侍郎(後期改稱副大臣)分左右侍郎各一人。電報總局合入郵傳部成為電政司,設郎中、員外郎、主事、小京官等職位,其中主管級的郎中和員外郎每年薪俸可以達到160兩,比起其他部的官員來說是相當優厚的。

輿論的控制管理,是郵傳部電政司的一大職能。清末時人為了擴大輿論影響,往往採用電報與報紙相結合的方法,有什麼大的新聞事件就發私密電報或者公開通電,然後報紙予以轉載,這種方法可以在很短時間內讓資訊傳遍全國,在清末很是興盛了一段時間。

比如1882年1月14日,也就是大陸首條電報線路津滬線對公眾開通的第2天,上海《申報》在天津的“訪友”(大概相當於今天的特約記者)就利用電報發回了一篇有關清廷查辦瀆職官員的報道報道,並在16日刊發,這就是寫入中國新聞史的“由報社記者親自排發的、最早的一條新聞專電”。深明電報作用的《申報》還連續5天在頭版刊登廣告,稱本報將“不吝重資”,利用電報刊登最新的重要訊息。自此以後,藉助電報的傳播速度,報業在國民輿論影響力方面所佔的比重是越來越大了。

大清的官員們對電報的正面價值,表現的很遲鈍,恰好相反的是,他們對電報可能產生的負面作用,卻十分敏銳。沈葆楨曾經致函總理衙門說:“查外洋之輪船,捷於中國之郵遞。一切公事已形制肘。若再任其設立銅線,則千里而遙,瞬息可通,更難保不於新聞紙中造作謠言,以駭視聽。”這從一個側面表達,中國官員已經隱約有了預感,通訊手段的革命,很有可能會引發一系列社會變革,進而導致舊體制的崩潰。

由於“各省紳商各界,往往因細微事故,動輒電致政府”,而且電文中沒有發電人姓名,極易被有心人用來進行一些秘密通訊。被各種通電煩得夠夠的清朝政府也看到了電報在串聯民意、撼動自己統治方面的威力,於是先後出臺了一些政策,用來遏制這種情況的發生。

1907年,郵傳部下發了《限制收遞電報章程》,正式對電報內容進行審查和控制。此章程要求今後所有電文,如果不加蓋政府的官防欽印,就必須出具鋪保才能發電,否則就要退還。而且特別規定如果電文中有“毀謗朝政、壞人名譽”的內容,審查要更加嚴格。甚至在國外的留學生要往國內發電報,也必須透過當地的使館。就算外國人的電報中有“違背字樣”,也要被毫不留情地咔嚓掉。

透過這一章程,清朝政府正式賦予了郵傳部資訊檢察機關的職能,言論審查制度更形嚴厲。根據郵傳部的記載,1908年各地電局就焚燬“忤逆電報”多件,甚至說,如果發現發此電報的人形跡可疑,電局的工作人員還要“跟從稽查”,真是防民之口甚於防川。但是畢竟清朝國運已經衰敗到了極點,鉗制言論再也沒有什麼用處,革命運動仍然是風起雲湧,並且最後斷送了大清的江山。

不過從上可以看出,郵傳部從建部以來的一條重要指導思想,就是認為電報不單純是一種商業投資,而是同時擔負著重要的政治作用。“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