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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

問題是:邪淫者,於利劍刀斧下捨身喪命,於光天化日下身首異處,碎屍街頭。古人形容:‘臺陽之夢未終,而泉臺之扈已掩。青磷碧血,皆紅粉之變為之,美人原是胭脂虎,豈不信哉。’意思是:‘邪淫者,男歡女愛還未終,已是刀下變冤魂。青林鬼火,碧水血色,都是姦夫淫女死後所變。所以說,美人佳麗是“老虎”,不無道理,不能不信啊!’

淫人妻者,縱不致於遭此殺身橫禍,然:遇到強於自己的對手,必遭對手怒徵暴斂,受其要脅而終生不得解脫!遇到弱者,則令對手忍辱含冤,隱恨終身———令其宗族蒙受不解之羞,令其夫婦絕百年之好,死生莫測,變態多端,或陰圖報復,或暗地傷心慚愧,為來生來世之怨怨相報,種下禍根。其祖父之輩,本無惡跡名聲,可那些街頭巷尾閒扯之人,街坊鄰居等,確因此而汙猜:“此人祖上一定做過缺德之事,造過極惡之業……如是等等。”令丈夫,兒女,甚至孫子孫女,三代清名,蒙受羞辱。

而那些“移人骨肉,亂我宗祠之倫亂淫徒”,即現代人所謂的:“第三者插足者,或破人婚姻者,及窩裡亂者”,縱得現世“高官厚祿,名震四海”,到頭來,必定因此而“名節掃地,遺臭無窮”。其所作所為,既不齒於人倫,亦永傳為話柄。利器殺人,無論再慘,只是殺一身而已。殊不知,“邪淫好色”是無形之利刃,是無刃之鋒芒,殺人之慘毒,不止是殺人一身、一世,而是殺人數身、數世!世人不可不慎!

總而言之,“淫念”之根是“好色”,要絕斷淫根,當先嚴持“不色戒”。“好色”者必定“好淫”,好淫則必身行不正,面對“柔姿媚骨”而不能自制,多數人當被其控制要脅。好淫者,為了到達“色慾”之目的,不惜做出“徇私枉法,見色輕友,乃至不孝父母,不顧兄弟手足之情”等等大逆不道之事。這種人,好像世間除了“色慾之樂”之外,其他什麼都不知道。可是,由此所帶來的報應,如:妻、妾、子女,失所防閒,與他人私通淫亂,任其穢亂閨闈,默為報應,好像也懵然不知。

好淫者,子孫一般都不健康,必至夭折,後代子孫也必定難以發達和蕃昌。為什麼會這樣?我的子孫,必定是我的“精神”所“種”。今以有限的“精神”,供給無窮花柳蕩女,譬如:一顆樹,大家都用斧子來砍,樹的脂液外流導致枯竭,一個人砍,流得少,多人來砍,流的脂液必然就多,大樹必然會枯竭死亡。而今,我一身的“精神”尚且“渙散而不積”,怎麼能指望把足夠的“精神”集於子身?縱然得子,所生勢必“單弱”,這是在所難免的。子女所繼承的“精神”雖弱,然父母之淫根不絕,子女“稟氣受形”,大都也“好色貪淫”,因而繼續再傳,本身我這一代“精神”已經很“單弱”了,再傳而後,一代又一代,所傳“精神”薄之又薄,弱之又弱,最終導致“覆宗絕祀”,後繼無人。只有戒色止欲,保持“適當”或“充足”的精神,才能保障自己的子孫後代,繁衍昌盛。淫禍之烈,可勝言哉?

嗚呼!人壽幾何?百年一瞬,縱然不顧及“名節”,不惜“身命”,然,世間沒有不念及子孫,謀及“宗祀”的人。假如,人能顧及到其中的一方面,無論是子孫,還是“宗祀”,一想到此,就會追悔莫及,慚愧不已,色慾到底有何娛樂,而讓自己常常想做?至於淫犯“尼、僧、孀、寡,僕婦、青衣,娼家、妓館”,名分所關,身家所繫,其中的善福淫禍,尤易明察,就不用多說了。有志於道德之人,為了子孫後代,為了宗祀繁衍昌盛,當以“清淨心”為基礎,常存真誠心,堅忍守操,決烈為志,潔身自好,存“精神”而不動,養“精神”以湛如。將世間一切誘人入罪,誨淫之書,隨緣隨份,買來付之烈火,為天下蒼生造福。好色貪淫之友,要堅決與其斷絕來往。

世間人,如果真能把自己的“好色貪淫”之心變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