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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部分

對學校的聲譽帶來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對學校的管理造成了不穩定因素。所以學校決定四個學生都要退學回家,由家長教育。等下兩位班主任賀老師和彭老師就帶家長到教室宿舍把各自孩子的書本和生活用品帶回去。

黃校長講完後,大家有一段時間沉默。幾位家長顯然還沒從校長的“宣判”中反應過來。他們一個個原本想的是到學校後怎麼配合老師一起教育孩子,再解決一些諸如醫藥費的賠償問題。現在不等於學校將孩子開除了嗎?學校這不是將孩子扔下不管了嗎?

於是家長就問了起來:“這不是將四個孩子開除了?”

“我的孩子是在半夜被砍的,雖然沒出人命事,但都進醫院了。這對孩子身體、心理會造成多大的心理傷痛啊!現在醫藥費都沒解決,學校就開除了?”這是劉松華的父親,他是個四十來歲的人,看他的穿著蠻幹淨,就是說話也有點水平。是了,賀新聽劉松華講過,他爸在上世紀七十年代讀過高中呢。

黃校長便反駁道:“你還好意思呢?事端都是你的孩子惹來,打飯插隊還打人,他要不這麼蠻橫會有這個事嗎?吃一暫長一智吧。幸好不是大傷,幾十元的藥費而已。你要是不吸取教訓,仍一味的縱容孩子,我看他今後連命都要丟了。況且(05)3班那幾個都經常惹事打架。上學期不是打了幾架?同時課堂上也沒認真聽過一節課,都是擾亂課堂紀律,連老師也奈何不了他們。這學期不是簽了《紀律協議》?協議上怎麼說的?不是說再有嚴重違紀行為就自動退學?”

黃校長一番道理帶訓斥,劉松華家長竟無話可說了。

但張彬彬的家長還要說:“我孩子三年來都沒打過一架,要是這次不是小個欺負大個,他心上委屈,怎會做出這個事來?這個決定不等於我孩子白讀三年初中了?我們冤不冤啊?”

“你的孩子為什麼會有這個極端的行為?他作為高年級、作為老大哥為什麼就與小弟弟一般見識?這事他為什麼就不能讓老師來解決?你作為家長不好好的反思?現在是砍傷人,我看等到砍死人後你才清醒了。”黃校長回道。

但那幾位家長還是不服,就繼續你一言我一語的吵起來。

“不是說有法律規定不準開除學生的嗎?”

“我就不服這個決定。我要告到教育局去。”

只見黃校長也是理直氣壯地說:“你們知法啊!那法律上怎樣寫的?你念出一兩條來給我聽。再說我也不是開除啊,協議上寫的不是‘自動退學’嗎?”

那幾位家長竟面面相覷,誰也說不出半句來。

“告訴你們吧,法律在這裡呢。”黃校長就轉過身子看了看牆壁上掛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然後起身用手指很準確地指著那些鑲著金邊的框框說,“這上面只說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我都沒看到不得開除學生這一條。告吧,告到哪我也不怕,大不了我這個校長不當了。不當校長我無事,當校長要出了人命事,我吃不了兜著走——當來當去我這校長當到牢房裡去了。”

黃校長一番“理直氣壯”。幾個家長看硬的不行便又軟了起來,於是就近乎哀求的道:“再給次機會嘛,校長。”

黃校長拿起了桌上的筆和筆記本退出了會議室,表示這件事就這麼定了。

可家長們還是不能接受這個結果,他們轉而對也起了身的勞主任又說開來。

“兩位班主任都沒發言呢,也聽聽班主任的意見啊!”一位家長道。

“嗯。”

“啊,是啊,聽聽班主任的意見,也許班主任還可以留他們。我知道賀老師有耐心的。”這顯然是(05)3班那幾位家長,要不是賀老師,他們的孩子這學期就不能來了。

幾位家長都知道賀新的人品,同時也看到彭老師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