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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2部分

統袁世凱的任期,是從1912年3月11日公佈實施《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算起,限10個月內,由臨時大總統召集國會制定憲法,在憲法公佈後選舉正式大總統。

1913年10月5日由國會透過的《大總統選舉法》規定:大總統任期為5年,可以連選連任,但連任以一次為限。1914年12月29日公佈的《修正大總統選舉法》中,對大總統的選舉資格改為在國內居住20年以上,對大總統任期改為10年,而且可以連選連任,並不受連任次數限制。這在制度上,可謂是一種變相的終身制。在總統選舉程式上,改為由兩院議員互選的100名人組成的總統選舉會選舉,由現任大總統推薦3人參選,“大總統選舉會,除就被推薦三人投票外,得對現任大總統投票”,投票改為記名,以得票滿投票人三分之二以上當選。在袁世凱復闢帝制失敗後,關於民國大總統任期的條款,修正為總統、副總統之任期為六年,可連選連任一次。;

而對於國家元首的繼位和補缺,法律上也有著明確的規定,如《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規定,臨時副總統於大總統因故去職時升任之,但於大總統有故障不能視事時,得受大總統之委任,代行其職權。《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和《中華民國約法》都規定,臨時副總統於臨時大總統因故去職,或不能視事時得代行其職權。如1916年總統黎元洪因病不能視事,副總統馮國璋則依法但任代理大總統。

對於副總統同時缺位的情況,則規定由國務院攝行其職務。同時,國會議員於三個月內自行集會,組織總統選舉會,行次任大總統之選舉。如屆期次任大總統尚未選出,或選出後尚未就職,次任副總統也不能代理時,由國務院攝行其職務。這一次在中華民國政治制度史上,就出現這種由國務總理攝行大總統的現象:在馮國璋因病去世後,由於因戰爭的關係,無法舉行總統選舉會,國務總理徐世昌則依法攝行大總統職務。

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和第二次抗日戰爭結束後,國會依法開始了重新選舉總統的程式,由於現在的國會已經不是段祺瑞徐樹錚弄出的那個“安福國會”了,而是進步黨、青年黨和國社黨及其它小黨組成的新國會,朝野上下都對此次總統選舉格外的關注。

作為國社黨的重要成員,黨內不少人其實是看好楊朔銘的,但看好歸看好,法律的規定是必須要遵守的,楊朔銘雖然軍功顯赫,民生經濟亦多有建樹,也不能例外。

“既然瀚之不能參選,我覺得我們倒也不必非要選出另外的人選。”湯化龍說道,“自馮代總統去後,徐總理攝行大總統職務,一直兢兢業業,日本啟釁後,又協助瀚之等海陸軍將全力應付,功勞甚著。其為人平和敦厚,於北洋系內夙有人望,善於調和,對國家政務又十分諳熟。對於國家來說,需要一個這樣的人主持大局,我倒覺得不必改弦更張,不如將徐代總統扶正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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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百八十七)“國家軍隊建立”之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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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化龍的提議得到了大多數的國社黨黨員的贊同,雖然有些年輕的黨員嫌徐世昌曾作過前清官吏,而且有些老邁,但他們也明白,湯化龍提議選徐世昌為總統,目的是為了國家政權和平快速的過渡,以便儘快進入建設期,是以也沒有反對。

而此時坐在陸軍部裡和楊朔銘蔡鍔交談的徐世昌,可能是因為背後有人叨咕他的關係,亦可能是受了風寒,在那裡大大的打了個噴嚏。

“人老了,稍有風寒就不行了,還真是有些不中用了。”徐世昌看著正當壯年的蔡鍔和楊朔銘,不由得感慨不已。

“大總統身體不適,一會兒和我走吧。”楊朔銘笑著說道,“內子那邊剛剛又開了一家醫院,大總統就當去給她捧個場好了,大總統只管看病拿藥,不需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