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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部分

形成農村流動人口家庭問題有諸多因素:戶籍制依然使農民工難以享受市民待遇;農民工就業層次總體比較低,收入比較少;社會政策在教育、醫療、養老、住房、社會救助、社會服務等方面對農村流動人口的家庭支援和投入還不夠,等等。

在一個和諧社會中,各不同階層的人們應該相互接納、相互融合、相互支援、相互幫助,而不應該是相互分割和對立。“三元”結構顯然不是和諧社會的理想結構,每一個追求理想社會目標的社會成員,都有義務為改變這一社會狀況而出力。

東部與中部之間人口遷移數量的差距最小,1979年東部與中部的淨遷入人口數量相差僅100萬人,到1985…1987年,在東中部人口淨遷移的數量上反而是中部比東部高出近100萬人,此後東中部遷入人口數量的差距逐漸拉大,儘管總體上看仍然是遷入東部的比中部多,但與人口遷移的東西部差距、中西部差距相比仍然小得多。相比較而言,東部與西部、中部與西部的淨遷入人口數量的差距比東中部差距就大得多,這種趨勢自改革開放後一直延續到現在。1979年東西部和中西部的差距分別達到520萬人和410萬人,其後這兩大地帶間的差距一直呈下降趨勢,除了1985…1987年間東西部差距低於中西部差距外,其他年份東西部差距都高於中西部差距。

人口遷移是城市化的途徑之一,人口城市化對吸收農村剩餘勞動力、控制人口增長,緩解城市人口老化有重要作用,但是農村青壯勞動力大規模的流向城市卻可能導致農村空心化,並加劇農村人口的老化及導致人口過快收縮和城市、農村的進一步兩極分化。其次,流動遷移人口對流入地勞動力市場的影響是一個複雜的現實問題。外來勞動力對本地勞動力供給狀況、工資、整體經濟執行及新就業機會的創造,衝擊和影響相當複雜。由於擔心“外來人口”影響本地就業,一些地區特別是大城市紛紛出臺了干預外來人口就業的政策法規乃至歧視性政策。人口流動直接挑戰城市管理、移民、戶籍管理制度與城市化政策等方面。由於戶口至今仍然在城市社會經濟生活中發揮著基礎性作用,這些“非正式遷移”人口無法享受和城鎮“正式”居民同等取得生活資料和生產資料的機會和權力,於是形成不同戶口狀況的移民在就業機會、行業和職業流向、福利與社會保障等多方面迥然各異的移民群體。歧視性政策無疑侵犯了他們平等參與勞動的權力,加大了他們的生存壓力。“外來勞動力”字面本身就含有濃厚的計劃經濟色彩和歧視性意味。當戶口已經成為身份的象徵和制度的保護者時,在這種制度安排中,即使“外來人口”幹得再好也無望融入城市社會中。長期對城市的傾斜和保護政策,限制了農村人口分享經濟發展所帶來的改善福利的機會。人口遷移流動對勞動力市場的衝擊折射出戶口制度作為計劃經濟的“最後堡壘”,已與經濟社會發展的不適應十分強烈和明顯。

而農民工就不倫不類了。把家住在鄉村的人統統叫農民,就定為一種身份,今後無論你幹什麼這種身份都不會變,已經奇怪,可是原是農民或者他們家庭出身的幹部、教師、軍官卻又不稱農民幹部、農民教師、農民軍官,唯獨把農民甚至鄉下出外打工的人,叫農民工,更是奇怪了。這樣一來,把人都搞糊塗了,把思想都搞亂了。關於這個“三農”一詞,已是長期的觀念誤區,是合作化、人民公社產生的。現在既然廢除了人民公社,可這個失誤的觀念,卻至今還在社會上普遍流行。給改革開放帶來很大麻煩。

由於流動人口家庭的特殊性,父母與孩子的交流互動少,因此流動人口子女比城市固定人口家庭的孩子有更多的時間與同伴交往,與社會接觸。社會經濟對流動人口子女的負面影響遠遠超過了學校教育的積極效應。

市場經濟體制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