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以積極而慎重的態度,把規範、發展職工持股會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做好。
第一,工會與職工持股會兩者在組織xìng質、工作內容、活動方式、運作機制等方面有很大的不同,從某種意義上講,或者說是本質的區別。
工會是職工自願結合的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工會法》第一章)。職工持股會由股份制公司(企業)內部職工自願出資組成,共同持有公司(企業)股份,並代表持股職工行使股東權利。從以上可以看出,工會組織是社會經濟發展矛盾的產物,其成員涵蓋了工人階級各個階層,是黨聯絡職工群眾的橋樑和紐帶,其組織具有系統xìng;而職工持股會僅代表某個企業中的持股職工,或與該企業具有產權關係,某些特定企業群體內的全部或部分持股職工,表達和維護與他們持有股本金相聯絡的財產所有權方面的權益;其組織體系是封閉的。
從各地情況看,職工持股會大多以工會法人在工商部mén進行登記註冊,職工持股會也大多依託企業工會進行運作,並接受工會的領導和監督。這種方式有利於工會維護持股職工的利益,發揮工會在企業職工持股會中的作用,也便於規範職工持股會的運作。如果單獨把職工持股會登記為社團法人,就會形成在一個企業裡出現兩個工人組織,而且職工持股會又是以明顯的經濟利益組織起來的,不僅政治上不利於職工隊伍的團結統一,而且一旦失去工會的組織和引導,還可能因經濟利益矛盾處理不當引發矛盾,不利於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所以,工會不僅不能放棄職工持股會的工作,還要把職工作為新時期工會工作的新領域認真加以開拓。但是也要看到職工持股會與工會的xìng質不同,將職工持股會界定為工會下屬或內設的組織,有些名不正言不順。我們認為,職工持股會可以依託企業工會社團法人資格進行登記註冊,企業工會的負責人也可以透過選舉擔任職工持股會的領導職務,代表持股職工參與企業董事會、監事會等決策、監督機構。但工會不能包辦代替應由職工持股會討論和決策的事項。職工持股會以工會法人持股所發生的債務,也只能按照企業《職工持股會章程》的規定,以員工持有的股權承擔。
1、工會負責籌建職工持股會:募集職工股本金,申報建立職工持股會,負責召集第一次會議;以工會社團組織名義參加公司工商登記。
2、工會廣泛徵求職工意見後,提出職工持股會負責人候選人名單,提jiāo職工持股會選舉;根據持股會在公司的產權分額,依據《公司法》、本公司《章程》以及有關政策規定,推薦職工董事、職工監事代表人選,參與管理、監督,表達、維護包括職工股本金在內的公司資本安全運作,維護持股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二,職工持股會與職代會的關係。職工持股會與職代會的不同;表現在組織xìng質、組織原則、基本職能、權力主體幾個方面,根據這些不同和管理、運作的規範要求,必須明確職責,處理好兩者的關係。
1、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是企業民主管理基本形式,職代會制度體現了我國廣泛的基層民主政治制度的本質特徵。職工持股會是在股份經濟條件下;持股職工自願結合的經濟組織,形成一個投資主體,共同將資本投向公司,透過持股會參與管理。
2、職代會表達的是企業全體職工行使各項民主管理權力的集體意志,包括了持股職工和非持股職工;職工持股會主要是體現和維護持股職工的權益。職代會行使權力的主體是全體職工,持股會行使權力的主體是持股職工。持股會可以作為職代會一個下屬專mén委員會看待,為了避免內容重複和減少層次,兩會可以合併召開,共同聽取有關報告,審議有關方案、決議,各自行使職權。
3、職代會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