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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部分

被警方窺破,譚溫江在中國飯店被北平警方逮捕。至於《 中央日報)報道中的“其後不知何故又將其釋放”; 則是另有一段來歷。

當譚溫江被捕的訊息傳到十二軍後,孫殿英大驚失色,當即感到東陵事發,大禍臨頭了,便急忙召來“軍師”梁朗先、參謀長馮養田等人商量對策,經過一番緊張密謀,最後決定請第六軍團總指揮徐源泉出面保釋,先將人弄出牢房,同時對可能審查此案的國民政府及平津衛戍司令部大員重禮相贈,求其庇護、以達到破財免災,使譚溫江連同千二軍所有涉嫌盜案官兵都一同化險為夷的最終目的。

在孫殿英親自授意和梁朗先、馮養田的直接參與策劃下,以孫殿英個人的名義,由秘書連擬兩封呈文,直接向徐源泉辯白。呈文擬就後,梁朗先、馮養田帶上副官、衛兵連同大宗金銀和華威銀行? 。 。 。 。 ,側.川.泊.目..州勺一~川,.喃卜.陰.。 .戶,。 ‘衝一叫~? ' ; ; 。 ,種創.甲門.州因..。~。 ?

第七章大案驚天/351

現鈔,秘密乘車趕赴北平,先拜見徐源泉,並將金銀、現鈔與函文一同呈上。

兩件呈文的內容分別是:

(一)第一件呈文

國民革命軍第六軍團第十二軍軍長孫魁元,謹將職軍第五師譚師長溫江前在馬蘭峪剎匪詳細情形分段呈報,恭請鑑核。計開:

該部行動地點日期職軍在津奉令於六月二十四日向薊縣前進,以官兵接濟未發完全,改於二十五日由南倉附近出發。該師長亦於二十五日早,率領所部由穆莊出發,隨職向薊縣前進,當日至王三官莊宿營,二十六日至普文莊子宿營,二十八日至高各莊宿管,二十九日到達指定之馬仲橋;

· 到匪之緣起職於六月二十入日率軍部各處及軍之直屬部屬進抵薊縣,先後延見城鄉紳董。據稱,馬蘭峪有匪首馬福田本多年巨匪,盤據馬蘭峪無惡不作,一於去秋曾被東北軍嶽軍長兆麟收編。於今春開往京保之間,奉軍破退,馬福田復率部歸山,仍據該鎮,倒行逆施、更甚拄昔,燒殺淫徐,肆意橫行,群請派員剎捕。職以軍人貴在衛民,兼眾情難卻,遂循地方紳士之請,令取馬仲橋之五師,就近剝擊,當領發六月三十民午後三時之命令;

該隊之調遣該師奉令後,即令第十三團於七月一日,由原駐地點(即土下繪頭)進駐石門鎮,該師長亦於七月一日午後到達石鄺鎮,偵寨一切。當即命令十三團於二日早,向馬蘭峪之匪剿擊前進,並令第十五團及手槍隊亦於二日向馬蘭峪協助前進。以上各節之調遣均有命令附呈,並函約遵化西數堡,薊縣東二區各保衛團,糾夥協

352 /日暮東陵

力堵截;

剿匪之紛過七月二日拂曉,該師第十三團搜尋進抵馬蘭峪附近時,馬匪即佔據山項發槍抵杭。後經該師長姊隊圍攻激戰八小時,匪勢漸逞(疑“呈”字之誤)不支,乃激勵官兵奮勇衝入,匪多拼命逃竄,遂佔馬蘭峪。所有一切經過情況,隨時均有命令及報告;

俘獲及戰利品俘獲嫌疑犯均由紳黃先後保釋。此役計奪獲雜色槍支一百餘支,邊擊炮三門,騾馬三十餘匹,轎車一輛,木箱兩隻,箱內之物,經官兵開箱爭取,當即揭力禁止,已將所獲開單呈繳總部;

佔領馬蘭峪以後之處笠以各匪散匿四方.伏莽木除,仍由軍部發出佈告多張,通輝巨匪,該師亦有通輝馬福田之貧格佈告。該師奉令舉辦清鄉時,曾向該鎮紳黃等商同會查,復經各紳議定,具結負責,率多准予免查。佈告及命令並甘結均有原案可查;

一到平馬匪後該師之分防於剿平馬匪後,該師長即於三日午後回馬仲橋,令第十三團回馬伸橋,令第十二團留馬蘭峪,十五團回駐石門鎮,十四團及師部仍駐馬伸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