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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部分

住至十日即奉命開差,此項詢問各鎮商民均足為證;

一該師長之行蹄六月三十日以前隨軍行進,並未禹伍。七月一、二、三日剿辦馬匪,五日到薊縣見職,即派該師長於六日代職赴京晉喝釣座,八日回薊,九日回馬伸橋,十一日開駐鄭鈞鎮,十二日到渠頭,十四日移郭家府,十五日移駐小店。該師在所駐各鎮名譽甚好,儘可查問。

以上各項均系實在情形,據此詳查該師行動.均甚明

第七章大案驚天/3 〃

了,譚師長並未離隊,能否犯法不難洞悉。伏懇軍座賽寨冤枉、俯予中白,為禱。

右各項謹呈

總才旨揮徐

十二軍軍長孫魁元

兀二)第二件呈文

為節略陳情恭呈仰祈鑑核查察事,竊職軍第五師譚師長溫江,因公赴津,道經北平遭辱蒙冤,職急代申白。因將該師自天津出發後所有動定行止詳細查悉,節略如下:

李職軍於六月二十五日自天津南倉附近出發,該師長即親率所部隨軍前進,本月二十五日該師長宿營於王三官莊,二十六日宿營普文莊於、二十七日宿營於咀頭莊,二十八E 宿營於高各莊,途行五日,於六月二十九日到馬伸橋。比以該地紳董要請派隊到匪甚急,遂令該師前往到辦巨匪。該師於七月一日即派一團進駐石門鎮、該師長亦於七月一日下午親往石門鎮檢視情形,於七月二日早親率該師趙、楊兩團及手槍隊剿擊馬蘭峪之匪,當日攻佔該鎮,其本人則回馬伸橋師部,檢查其所呈報.並調閱其所發之命令,均無歧異。七月四日有自稱革命軍第八軍者,突開東陡,情勢粗開,不可理喻,該師長曾有報告,並有告誠官兵命令(該令原文內容系令各部嚴防東陵之部下,並不準與彼往來)於五日午後赴薊州軍部,六日代表軍長赴通州、北平晉譯總指揮,八日由平回薊州,九日回馬伸橋。該師於七月十可即遵照職令,向邦釣鎮移動,於十二日該師長即率全部集中渠頭莊、夏辛莊等處,

354 /日暮東陵

十四日進駐鄒家府,十五日移駐小店,住九天,均經釣部盧委員長點驗一次。二十四日移駐順義縣西之街門村,二十七日又移駐順義縣。為應點便,。 ]起見,令該師於三十一日移駐小高麗營。八月一日何委員長在懷柔.敘驗,該師長亦在場應點,於三日點驗畢,因公赴津,甫到平城即被逮捕。該員隨軍服務並未遠離,何能犯法,謹節略上陳,伏懇鑑察為禱。謹呈

總才旨揮徐

十二軍軍長孫魁元

此時,深居北平的徐源泉對事實真相併不知曉,更不知道孫殿英向他撤了彌天大謊。兩封呈文將十二軍以及譚溫江本人所做的一切,編排得天衣無縫,無半點可疑之處,遂輕信了孫殿英的謊言,並開始對北平衛戍司令部隨意逮捕自己部下的做法產生怨恨和不滿。不論怎麼樣,譚溫江是自己手下一位堂堂的中將師長,他的被捕,對自己這位軍團總指揮也是一次無言的羞辱。徐源泉這樣想著,又瞥了一眼梁朗先呈上的禮單,心頭一熱,當即答應親自和北平衛戍司令部閻錫山司令交涉,讓其釋放譚溫江。

第二天,徐源泉便向北平衛戍司令部發文交涉,文稱:徐源泉公函敬啟者,茲有欲部第十二軍譚溫江師長於本日濃部.點驗完畢後來平公於,在清華池洗澡,忽被責部員役帶去。查該師長前方職務重要,即請查照開釋,暫交敝部駐平辦事處長羅榮襄保出,如其中果有特別案情,情願負隨傳隨到完全責任。茲派辦豐處長羅榮襄晉褥臺階,請腸接洽,為荷。此致北平警備司令部張。

梁朗先、馮養田辭別徐源泉後,又以最快的速度分別給平津衛〃 ? -二,; ,叮、.1 -曰、產-一,? 。 .曰~。 。 J 。 。 。 J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