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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8部分

偏院兒的下人,並無一人於昨夜聽到任何不尋常的響動。於是可以推斷,死者系被兇手偷襲,第一下便砍斷了喉嚨和大動脈,使得死者根本無法發出叫聲便於短時間內死亡。

死者徐呈為何會於半夜前往那空屋裡去呢?據說屋內地上並沒有拖動屍體的痕跡,即是指徐呈的第一死亡現場就是屋內,且嶽清音檢查過他的手腳,也未有被繩索綁過的勒痕,可見徐呈並非被兇手綁架至空屋、也並非在被殺之後移屍於空屋的,而是他自己自願而去。若是自己自願而去,那九成的可能性就是受兇手之邀,與他約在丑時前後於空屋相見。

最終步九霄從歡喜兒身上搜出了一張紙條更為這一推斷確立了決定性的證據:紙條上的字是用黑炭寫的,歪歪扭扭不甚工整,內容是:你小子若有種,今夜丑時三刻於東北角空屋,你我就昨天之事做個了斷,不見不散。——所謂“昨天之事”,當是指歡喜兒與徐呈前日又為了那十兩銀子大打出手,幾乎玩兒命的事。

於是整個案件似乎完全清晰了:歡喜兒因急於醫治家中生病母親,幾次找徐呈要錢未果,前日又因此事二人打得見了血,歡喜兒一時被怒火蒙了心智,遂寫紙條暗暗邀約徐呈於昨夜丑時三刻在空屋相見,想著最後一次再向徐呈討要銀子,倘若他肯還便罷,若不肯還,自己怎麼也是無錢醫治母親,身為人子無法盡孝,倒不如同這間接害了自己親孃的無賴拼了,縱然要不回銀子也絕不能讓他有好下場。

是以昨夜丑時,歡喜兒帶了從伙房偷來的菜刀等在空屋,那徐呈據說確有七八分的無賴脾氣,見歡喜兒紙條上語含挑釁,便也不肯服軟兒,果真應邀而來,兩人交涉無果,歡喜兒怒從心頭起惡向膽邊生,趁徐呈不備一刀砍中其頸,使其無法大聲呼救引來他人,隨後憑著一口怒氣又在徐呈臉上砍了數刀以洩憤,直至其徹底斷氣方才罷手。

之後歡喜兒棄刀而逃,匆匆回至臥房,佯作無事發生,第二日依舊照常做工。因紙條是他悄悄地給了徐呈的,旁人並不知曉,是以在他想來,即便是大家因那十兩銀之事懷疑到他的頭上,也沒人能夠證明人就是他殺的,而就算能夠證明,反正他也無錢醫治母親了,左右母親若是出個好歹他也不想再活——歡喜兒是個孝子,這一點倒是府中人公認的。然螻蟻尚且偷生,只要有一絲苟活下去的可能,任誰也不想白白放棄,因此當歡喜兒猛然想起自己寫給徐呈的紙條有可能還在他的屍身上時,不由便想趁沒人發現悄悄潛回那空屋,將屍體身上的紙條找到,至安全之處時再毀掉,卻誰料人算不如天算,才一潛回空屋將紙條搜到藏於自己身上,便被因好奇而悄悄跟在他身後欲瞧究竟的那個下人抓了個現形。

所以這張從歡喜兒身上搜出來的紙條便是確定他為兇手的決定性證據,案情至此應當說已是相當明朗了。然而,以上種種皆是步九霄及所有人一廂情願的推斷,至於當事人歡喜兒,卻是一口咬定自己未曾殺人,說什麼也不肯認罪。

面對紙條這樣的鐵證仍不認罪,步九霄也不能強行定案,只得先將歡喜兒押回府衙大牢,待明日升堂審理,若還不鬆口,就只能當堂用刑了。

以上便是此案的前因後果,待嶽清音講罷,季燕然緊接著便問向他道:“歡喜兒的證詞是如何說的?可就那張紙條作出解釋了麼?”

嶽清音答道:“他說那張紙條並非他寫給徐呈的,而是徐呈寫給他的。他以為徐呈因前日兩人打架之事懷恨在心,欲與他做個了結,便也不肯退縮,打定主意於昨晚前去赴約。卻誰料因近日來他過於憂心家中母親,且昨日又陪著靈歌逛了近半個太平城,身心俱疲,一覺睡下竟誤了時辰,晚上雖起了一次夜卻也是迷迷糊糊,根本將此事忘在了腦後。一早醒時想了起來,唯恐自己失約遭徐呈恥笑,本待立刻去空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