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燈 巨大 直達底部
親,雙擊螢幕即可自動滾動
第8部分

遂仿照俗傳劉伯溫朔書,捏造所謂王將軍判語刊刷,以誆人得分錢米。書內“十愁”有:“山東一掃平,四川起狼煙,江南不太平”等語。兩江總督以不經語句妄言災禍,誆誘鄉愚,實與近奉上諭所指之匪類相同,請旨將其立予杖斃,朱伯侯請照“妖言惑眾律”,杖一百,流三千里,僉妻發遣。

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

四月,彭家屏私藏明末野史案。

六月,上海縣民人汪三私刻木戳,據該縣訊供因瘋自造,上諭:地方生事不法之徒,情偽叵測,或有平時陰圖煽惑,及至敗露,往往佯託瘋癲,而地方官亦遂苟且以瘋癲斃獄,殊非去惡務盡之義。朕閱汪三所刻戳記,並非因瘋自造,明有代刻之人。該犯杖斃已足蔽辜,而所與往來如留文彩輩,自當窮詰根株,嚴行治罪。若竟以因瘋自造一語,草率結案,奸民將何所懲儆耶。

十一月,阜寧知縣搜出民人周瑞家藏妖書一本,面寫“古聖遺書”,所載“均屬狂悖”。兩江總督以書內所撰劉伯溫語,妄談運數,不法已極奏聞,得旨:“甚可惡!非尋常勸人吃齋之可比,當盡法窮究。豈有本朝如此愛民,百年之久,尚有此語之理?”

十一月,湖南茶陵州生員陳安兆自著《大學疑斷》、《中庸理事斷》及《痴情拾餘詩稿》等書為官府查獲,湖南巡撫以評駁朱注,多尊崇謝濟世之語奏聞,又與湖南學政檢出詩稿“隱含謗訕”之處粘籤稟呈。上諭:所奏殊為過當。即詩稿中間有牢騷詞語,亦淺學人掉弄筆墨陋習,其實非謗訕國家,肆詆朝政,如胡中藻之比。

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

十月,汝寧府地方拏獲湖廣孝感縣逆犯朱尚柄,指稱故明後裔,所藏書冊,大逆狂悖,按律凌遲處死。

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

七月,浙江歸安縣人沈大章蒙館為生,兼工刀筆,與本縣武舉湯御龍挾有宿怨,遂刻板印書一本,內有興復宋代、指斥清朝之處,將該書乘雨夜投入湯御龍船內。不料為湯赴官首繳,浙江巡撫照謀反及大逆律,將沈大章凌遲處死。

七月,浙江歸安縣屠雍若為人兇惡,見鮑體權小女尚未出嫁,每來窺看,調戲摟抱。鮑體權忿極欲報復,適本縣有湯御龍首告逆書事,乘此寫詩一首,有“屠人手內刀,雍康纂吾朝,若問行兵日,等動兌方刀”等句,於夜二更貼在本鎮戲臺上。浙江巡撫以“非尋常投帖匿名文書告言人罪及誣告人謀叛者可比”,奏請應照“妄布邪言書寫張貼煽惑人心為首者斬立決律”擬斬立決,屠雍若照生事行兇例發往雲貴川廣煙瘴少輕地方嚴行管束。

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

江西泰和縣童生李雍和讀書不就,飄流四川算命營生,乞化時被遞解回籍管束。六月,投呈學政,隨於其家中搜出逆詞一紙,第一條怨天,第二條怨孔子,第三條上幹君父,指斥乘輿。江西巡撫以其膽敢造作逆詞,肆其狂悖,罪大惡極,萬死不足蔽辜,應照大逆律凌遲處死,親屬緣坐。

甘肅成縣民人王獻壁自幼讀書未成,染患瘋病,遂捏造仙佛下界等詞欲圖誑騙銀錢。十月,將書詞一封投入陝西學政轎內,以其書詞悖逆奏聞。陝甘總督、甘肅巡撫請照大逆律凌遲處死,且於部文來到之前,恭請王命將王獻壁赴市曹凌遲處死並梟首示眾。

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

五月,山東萊陽縣民宮立朝捏造逆詞,誣陷宮立矩等謀為不軌。

七月,直隸正定兵丁拾獲逆詞,為李懷林等挾仇陷害,編造逆詞,牽出豫省人犯孫耀宗,起獲收元教經卷,供出其教起自山西長子,傳教惑眾,命直豫晉三省徹底根究,上諭:“閱所進逆詞。乃橫肆狂悖。從來未有大逆之尤”;“狂悖肆惡,迥非尋常逆案可比”,分別予以凌遲、立斬等。(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