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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部分

���|銜之。年前侍堯為雲貴總督,而貴州按察使海明(應為原任雲南糧道、擢任甘肅臬司海寧)為瀋陽府尹入京謝恩,歷辭和��+|私問侍堯動靜,海明言,侍堯貪濁無厭,畏其誚責,嘗賂黃金二百兩為壽於生日。��思渥嘀����

(20) 以上參見李景屏、康國昌:《乾隆、和��肓躑�罰�ㄍ逯�櫸砍靄嬪�2000年版。

(21) 《履園叢話》記此事,雲:“國泰平日奔走和��畔攏�瞳|奉旨查辦後,先已授意國泰彌縫掩蓋,及抵濟南,和��畛椴榭庖�純傘G�閿肓躑�黽瞥共椋�旆飪猓�庵卸嘞翟菜吭由��保�韻到梟倘似袒б猿涫�擼�蜈滴士飫簦�悶涫擔ā堵腦按曰啊肺濉毒跋汀な檳顯跋壬�隆芳啊肚迨妨寫�肪�72《錢灃傳》亦有類似記載)。

(22) 參見《乾隆朝懲辦貪汙檔案選編》,三冊,第2405頁、第2455頁;《宮中檔乾隆朝奏摺》,五三輯,第487~488頁;《清高宗實錄》,卷1159、1160。

(23) 《乾隆朝上諭檔》,五四輯,第457~458頁。

(24) 參見郭成康:《18世紀後期中國貪汙問題研究》,《清史研究》1995年第1期;乾隆三年四月甲申,曾令三年之內,停止督撫貢獻(惟織造、關差、鹽差等進貢物件,向系動用公項制買,與百姓無涉,不在禁例“),那恐怕只是一時性的。

(25) 《高宗實錄》,卷1110。《朝鮮李朝實錄中的中國史料》(下編,卷10)亦載敏中家產值銀二百萬兩,“皇帝大怒曰:‘朕任敏中數十年,知其為廉直,安得有許多貲?’命籍沒其家產”。

(26) 所謂“進京盤費”,無非為進貢及打點朝中權要;據薩載奏查封郝碩家產折稱:“本年(1784年)閏三月郝碩差弁郝得祿運送備進貢物內之檀香炕屏、掛屏、桌屏由水路北上。又閏三月內將金筆筒等金器約重一千二百餘兩,熔成金錠大小一百三十餘個,除存留九十錠已查出,其餘四十多錠,同從前銷化金圍屏之金錠大小一百個隨帶進京。此外,尚有珍珠手串一掛、金銀首飾一匣(二三十兩)、紅圓寶石一件並金如意一枝,碧霞璽、珊瑚朝珠各一盤,又朝珠一盤、手串九掛、玉器五宗。又四月內曾差把總茹飛虎運送備進貢物內嵌玉如意、玉無量壽佛、玉瓶、玉盆、珠手串、伽南碧霞璽手串、伽南珊瑚朝珠、大呢雨緞洋緞等物,由旱路進京”(《宮中檔乾隆朝奏摺》,六十輯,第565~567頁)。

(27) 所謂“海塘公項”,即郝碩被罰交議罪銀六萬兩以充塘工之用者。

(28) 以上參見李景屏、康國昌:《乾隆、和��肓躑�罰還�煽擔骸肚迨繁嗄輟肪�6。

(29) 乾隆三十七年正月庚子諭。

(30) 乾隆六年正月庚午諭;又見乾隆十五年二月辛丑諭。

(31) 郭成康、林鐵鈞:《清朝文字獄》,群眾出版社1990年版。

(32) 白新良:《乾隆皇帝傳》,百花文藝出版社2004年版,第261~262頁。

(33) 參見亞歷山大-伍德賽德:《劍橋清代史》第五章《乾隆朝》,及所引高翔:《康雍乾三帝統治思想研究》,第323頁及其後。

(34) 以上參見白新良:《乾隆皇帝傳》,第24~231頁。

(35) 參見白新良:《乾隆皇帝傳》,第231~241頁。

(36) 《四庫全書總目》卷首《凡例》,中華書局1965年版,第17頁。

(37) 《四庫全書總目》,卷125,第1079~1080頁。

(38) 《四庫全書總目》,卷125,第108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