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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部分

,此而目為悖妄,則欲將‘清’、‘明’二字避而不用,有是理乎?至其餘簽出各處,俱系廟諱及朕御名未經避寫,無論劉遇奇系順治年間進士,其人身故已久,安能預知敬避?即現在鄉曲愚民,其不知廟諱者甚多,豈能家喻戶曉?即偶有未經避寫,亦無足深責。此而指為語句狂謬,將其子孫治以悖逆之罪,則將來挾嫌告訐之徒勢必吹毛求疵,謬加指摘,使人何所措手足耶?”又諭:外間著有詩文“若並非有心違悖,不過字句微疵,朕從不肯有意吹求”,命將此旨再行明白宣渝。

湖南桑植縣人郭大至妄撰公狀序文,代宣《聖諭廣訓》,於學政按試時,將稿本呈懇轉奏。隨諮會巡撫究辦,以其“語多狂悖”,照大逆律凌遲處死。

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

安徽滁州生員駱愉客寓江蘇揚州,向鹽政呈遞書策,條陳鹽務積弊,內有“戊戌(四十三年)春間,由兵部驛遞傳賜總商江廣達宮妃”,“揚州城內眾口喧傳”。上命傳旨兩江徹查。兩江督撫、鹽政等以經查毫無影響覆奏,軍機大臣亦審得駱因索詐而造言生事。上諭:“該犯妄造逆詞,核其情罪,即律以大逆緣坐亦不為過。姑念究系愚妄所致,只須罪及其身,不必將伊家屬緣坐。”後駱愉被凌遲處死。其家屬仍行緣坐,給功臣之家為奴,嘉慶四年遵旨開釋。

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

湖南耒陽縣生員賀世盛因科名未遂,常懷忿懣,本年六月以“代人作詞”被拿,隨於其寓所中搜出尚未完稿之《篤國策》抄本。策稿中稱“捐路終為財動,有妨正途”等,意欲於書成之後赴京進獻,圖賞官職。得旨:“該犯究因失志場屋,貧苦無卿,摭拾傳聞,私自抄寫,藉以抒其抑鬱,與顯肆悖逆者尚屬有間”,賀世盛從寬改為斬決,其名下應行緣坐各犯俱著加恩寬免,概予省釋。

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

閏五月皇帝巡幸木蘭,在密雲途次,有四川太平縣人馬攀鳳叩閽,呈獻其父馬晏清所作《策論》。其中語多頌揚,唯有控告太平等州縣官創造連枷木籠、非刑枉斃人命等條。四川總督奏稱川省確有連枷木籠等非法刑縣。此案由於馬晏清長期未獲,最後不了了之。

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

江蘇沭陽縣民張懷路呈告監生仲見龍之祖仲繩所著書詞多狂悖。上諭:“朕將所著《奈何吟》一書詳加披閱,雖不至呂留良、徐述夔之狂吠,顯肆悖逆,但其詩詞內如‘舉世盡成狐假虎’及‘石渠天祿,釀成禍種’等句,甚屬謬妄”,命從嚴懲辦。次年兩江總督審明仲繩系明末清初人,其牢騷怨望之處,係為崇禎、弘光而發。上諭:“仲繩詩詞謬妄,係指明季而言,更不值代勝國追究,將其裔孫治罪也。”並治誣告、唆訟者之罪。(6)

27.學術建設

皇帝本人偏好考據,重視經學,長期以來,對這一類學術活動給予了提倡。正是在他的支援之下,整理、考據古典文獻的學術活動在乾隆時進入高潮,並在這一活動中形成了著名的乾嘉學派。

據說,皇帝所以對考據學者表示重視,肇源於他對程朱理學和理學名臣的厭棄。清朝初年,清朝政府即將程朱理學確定為官方哲理;同時,對於理學名臣,也不次擢用,優寵備至。在這樣的環境下出生的今上,從其幼年開始,即接受了比較系統的理學教育。因此,相當長的時間內,他對理學篤信甚誠,習誦不輟。他曾說:“朕自幼讀書,研究義理,至今《朱子全書》未嘗釋手。”“有宋周、程、張、朱子,於天人性命、大本大原之所在與夫用功節目之詳,得孔孟之心傳,而於理欲、公私、義利之界辯之至明。循之則為君子,悖之則為小人。為國家者,由之則治,失之則亂,實有裨於化民成俗、修己治人之要,所謂入聖之階梯、求道之塗轍也。”但隨著時間的推移,理學名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