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即一旦個案為年輕者,其有婚前接吻行為的機會是年長者時
倍。教育程度的影響次之,其中教育程度高者與教育程度低者的比值之比為
倍(即一旦個案為教育程度高者,其有婚前接吻行為的機會是教育程度低者的
倍。職業的影響相比之下最弱,但也有統計學的顯著性,其中幹部知識分子與其他職業者的比值之比為
倍(,也就是說,一旦個案職業為幹部知識分子,其有婚前接吻行為的
機會是其他職業者的
倍。
自變數對婚前擁抱行為的影響與對接吻行為的影響模式十分相似,其中出生年兩個取值的區別為
倍,職業兩個取值的區別為
倍。對這兩個數字的解釋與對接吻行為的解釋大致相同。
自變數對婚前性關係(指性交行為)的影響出現了有趣的反常現象。雖然出生年的兩個取值的比值之比與前述所有現象一致(年輕者的比值為年長者比值的
倍),但職業的影響卻翻轉過來,其他職業者與幹部知識分子的比值之比為,即其他職業的人有婚前性行為的機會是幹部
倍。這一點與其他所有的分析結果相反。它揭
知識分子的
示出,雖然職業地位高的人與職業地位低的人相比,在婚前性容許程度上多持寬容態度,甚至前者的婚前擁抱接吻行為也比後者為多(見表五),但是在婚前性行為這一點上卻少於那些職業地位低的人。這說明,儘管婚前性容許程度在我們的社會中有所提高,或許還將繼續提高(從年輕者與年長者,社會地位高者與社會地位低者之間的差異可以做出這種推斷),擁抱接吻一類行為也為社會地位較高的人們所接納並實行,但是人們對婚前性交行為仍十分謹慎,尤其是那些職業地位較高的人更為謹慎。職業地位不同的人在婚前性行為上的區別反映了社會價值觀的取向職業地位高是受到社會價值觀肯定的,而他們的行為說明,社會價值觀及行為規範選擇在婚前性行為上謹慎行事。
結論
這項研究透過大量定量分析,檢驗並基本證明了下列研究
假設:
出生年代越晚的人婚前性容許程度越高且其婚前性
活動越多,
社會經濟地位(包括職業,教育程度、家庭狀
況等)越高的人婚前性容許程度越高且其婚前性活動越多。惟一的例外是,在兩性發生婚前性關係這一點上,職業地位低的人比起職業地位高的人做出這種行為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年輕人和年長的人在婚前性容許程度及婚前性接觸活動上的顯著差別無疑具有極其重大的意義。首先它說明了社會觀念、道德規範的改變,向著對婚前性活動持更寬容態度的方向轉變。中國曆來是一個規範的力量十分強大的社會,人們往往並不很在意法律(與西方社會相比,那裡的人們在“只要不違法的事情都可以做”這一點上比我們強烈),倒會時時處處感到行為規範的壓力。婚前性活動就是如此。中國道德中的“男女授受不親”並不是說一旦接觸就違反了法律,而是一種行為規範。研究結果表明,不僅大多數人認為在婚前兩性間可以擁抱接吻,而且有近三分之一(
)的人對婚前性行為持容許態度(略低於蘇聯的
,見文獻綜述一節),更有的人坦直承認自己有過婚前性行為。持寬容態度和有此類行為的人中年輕者大大超過年長者這一事實反映了社會規範的變遷。其次,它反映了在觀念和行為上的代溝。年輕者和年長者之間的巨大差距除了社會觀念變遷的因素,恐怕還有個人由年輕到年長後觀念轉向保守的因素。也許有些人在年輕時婚前性容許程度較高,隨年齡增長,漸漸變得嚴厲起來,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