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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2章 此路不通

規定。

第一是加強官員的政績考核,以考核業績決定升降,而不能憑藉資歷、年限、背景進行升降,嚴格規定要做京官或核心部門的官員,必須有一定年限的基層工作經歷。

第二是減少官員的世襲,要恩蔭必須透過考試。

楚歌本來還想再多加幾條,但是轉念一想,這兩條能做到就不錯。

按照他預期中的情況,如果真能順利施行,在五年之內讓整個齊朝的官場吏治得到改善,選拔上來一批真正能辦事的官員,那剩下的五年再去推青苗法,應該也能獲得不錯的結果。

十年說長不長,但說短也不短。

楚歌琢磨著,把這十年拆分成兩個五年,前面一個五年整頓吏治,後面一個五年富國強兵,再加上虞稼軒那條線稍微練練兵,打贏牛渚之戰,應該問題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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