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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部分

祭至聖先師。至有讀書經年,不知孔子為何人者。此不容誅之罪二也。

包藏匪類。該學堂老師則有惑世誣民離經叛道之崔述、廖平,搖惑人心倡言變法之皮錫瑞;校工則是庚子山東拳匪之孑遺;學生則或是教會學校之徒,或是山野鄙人之子,或是滬上**之輩。上下相濟,惡名遠揚。不但不能培植人才,正所以作養亂黨也。此不容誅之罪三也。

潛蓄逆謀。該學堂選址,與頤和園近在咫尺,距香山行宮不過十餘里,中間皆無兵馬步卒。近聞該校學生日日操練軍事,奴才妄自揣度,恐其醉翁之意不在酒也。一旦變出非常,其禍患豈可勝言哉!此不容誅之罪四也。

矯授官職。該學堂之名,即剿襲我京師大學堂也。且學生畢業,或授學士、或授博士,此皆我國朝之官職,彼等竟私相授受,與謀反何異?狂悖一至於此!此不容誅之罪五也。

妄造邪說。該學堂教科書,有極荒誕者,如言人乃自猿猴化來、軀體由小胞組成、光線為波紋及顆粒,皆無稽之談,雖瘋癲痴蠢之人亦不至言此,而以教授學生。此不容誅之罪六也。

禍亂人心。該學堂以邪說暴行變我祖法、亂我聖道,而能蠱惑人心,使學子浸淫西學,甘心從逆。今日京城唯知經世大學,不知有京師大學堂矣。此不容誅之罪七也。

傷風敗俗。該學堂有附屬之中小學堂,少年男女,雜處一室,日日笑語,幾同於青樓勾欄。學堂當以名教綱常為己任、以人心學術為指歸,而彼等則不知羞恥、誨淫誨盜。此不容誅之罪八也。

勾結西人。該學堂之校長孫某,幼時即出洋,生長於美利堅。回國已數年,猶念念不忘,每年皆一往,足見歸心也。所婚配者,乃美利堅之女子;所與結交,為丁韙良、美國公使等人。其人身軀雖為華裔,中心實是西人,數典忘祖。此不容誅之罪九也。

挾洋自重。該學堂以教化飾為外觀,掩人耳目,而專心致志惟在傳佈西學,以洋人為宗主,恃洋人為護符,挾洋自重,左近官民見之束手,敢怒不敢言。此不容誅之罪十也。;

罪有其一,即蒙顯戮,而況有十乎?泥沙俱下,良莠不齊,要在澄清除刈而已。為杜亂萌而綿國祚,端學術而正人心,奴才請以誅殺禍首、裁撤學堂、驅散學生三事飭下,嚴加懲戒,以儆效尤。庶幾祖法不至再變,聖道不至再亂,而鉅患可潛消矣。

奴才身為宣宗成皇帝之苗裔,荷國重恩,不敢附和時趨,畏禍縮舌,謹以隱患之罪鉅者,披瀝密陳,是否有當,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鑑。謹奏。

溥倫的手有些發抖,這十條大罪中,包含了大不敬、謀逆等十惡不赦的重罪,比如“潛蓄逆謀”和“矯授官職”,是要誅連九族的。真要遞上去,可就與人家結下不死不休的血海深仇了。那個叫孫元起的死了也就死了,關鍵他有個做大學士的叔祖父,這就麻煩了。

奏摺上這些捕風捉影、上綱上線的東西,對付普通小官足矣,但想動搖一位大學士,那還遠遠不夠格。況且,孫家鼐還是當今皇上的老師,在皇上另一位老師翁同龢被“革職,永不敘用,交地方官嚴加管束”的情況下,慈禧為了朝廷的體面,斷不可能因為這點雞毛蒜皮的事兒,再把他也給革職了。說不定老佛爺為了安撫孫家鼐,還把自己給削爵圈禁了呢。

既然弄不死孫家鼐,等他緩過氣來,就該是自己的末日了。這位狀元宰相,在朝中不知有多少門生故吏,只要勾勾手指頭,估計就有一大票人寫奏本來參自己。縱然自己是貝子,那也經不住一群酸文人沒日沒夜地攻訐撕咬啊!

溥倫對付孫元起,原不過是哄載振開心,順便拍拍他爹慶郡王奕劻的馬屁。可為了討好一位軍機大臣,而去得罪另一位軍機大臣,這無疑是極不明智的。

溥倫這點腦子還是有的。當下舍了草稿,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