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的遇害,孫元起也感到非常憤慨。老實說,張振武自恃首義元勳的身份,飛揚跋扈,驕縱不法,自有他取死之道。但大總統和副總統狼狽為奸,僅憑一紙密電,不經過任何司法審判,便隨意槍決功臣,更屬罪大惡極。
當然,孫元起也知道自己手上不乾淨,因為他在半年多之前,曾因矛盾衝突,派人做掉了前滬軍都督陳其美。無論陳其美之前出身如何、手段如何,單從光復上海的角度來說,絕對算得上革命功臣。並非是烏鴉落在豬身上——只看到別人黑,看不到自己黑。儘管兩者都是殺人,而且都是殺革命功臣,從結果上看並無二致,但孫元起自認為有兩點還是截然不同的:
第一是在時間上。
陳其美遇刺那時候雖然已經進入了民國,但南北分裂各自為政,連形式上的統一也沒有。亂世人命賤如草芥,不僅普通百姓如此,那些達官顯貴也不例外,有時候甚至是皇帝死了也就死了,所以《秦婦吟》中有“內庫燒為錦繡灰,天街踏盡公卿骨”的詩句。像清末民初的短短几個月內,王公大臣、督撫將軍、新科都督死了不知多少,也無人太過在意。
而眼下不同。不僅南北在形式上實現了統一,而且以大總統府、國務院、參議院為核心的中央政府也已經正式運轉,共和政體初現雛形。此刻有志之士孜孜以求的就是民主法治精神。幹什麼都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在他們看來,只有法律、只有司法官秉持法律才能殺人,除此以外。誰也沒有這個權力,包括大總統、副總統在內。
第二是在手段上。
民國以來,在上海先後有陶成章、陳其美等死於非命,但無論是直接出手,還是嫁禍於人,採用的手段都是暗殺。明眼人或許透過蛛絲馬跡、草蛇灰線可以大致推斷出幕後兇手,但在現場卻沒有留下任何證據讓人抓住攻擊的把柄。這表明指使者至少在心底上對國家法律還存在著一定的敬畏。
而張振武案不同,它在事前有副總統向大總統傳送的密電,逮捕時有大總統簽發、陸軍總長副署的軍令。由軍政執法處執行,槍決後還有公告,基本上算是手續齊全,除了沒有依據法律。這裡面除了剷除異己、狼狽為奸的陰謀味道外。也是一起明目張膽的公開非法殺人事件。
對於這起民國成立以來中央政府首次公開非法殺人。可以視作黎元洪與袁世凱的初次政治勾結合作,也可以視作袁世凱對黎元洪的拉攏、對革命黨的離間。但孫元起更擔心的是,袁世凱很有可能會把它當成一次嘗試,一次對參議院底線、《臨時約法》權威挑戰的嘗試。
一旦在這次挑戰中嚐到甜頭,以後他就會不斷挑戰參議院的底線、《臨時約法》的權威,直至修改《臨時約法》、取消參議院、復辟帝制。所以為了防微杜漸,必須要重重地給他當頭一棒,狠狠敲打他一番。讓他把極力想要伸出腦袋硬生生的縮回去,以後也不敢伸出來!
正是有鑑於此。孫元起熱情地接待了張伯烈一行,對於湖北議員的正義之舉非常讚賞,表示新中國黨將同共和黨一道向參議院提出《質問政府槍殺武昌首義將領張振武案》,不僅要為張振武洗刷名譽,還要彈劾副總統黎元洪,以儆效尤。
看完方維的電報,孫元起沉吟不語良久,半晌才把電報遞給陳訓恩:“彥及,你對此怎麼看?”
陳訓恩謹慎地答道:“對於方旭初的輸款投誠,屬下覺得應該接受。方旭初是張春山的心腹親信,黎黃陂對他早就恨之入骨,如今張春山已死,只怕下一個目標就該是他方旭初了。方旭初也應該意識到了這一點,所以在張春山遇害之前就率領將校團和軍令司衛隊趕到襄陽,不可謂無智。既然他是個聰明人,就該知道現今湖北周邊能救他性命的只有大人,故而投誠是真。
“另一方面,我軍崛起太速,雖然有趙行止都督、蔣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