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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8章 資本運作

和經濟性而言,公有股股權協議轉讓模式均具有顯著的優越性。

三、吸收股份併購模式

被兼併企業的所有者將被兼併企業的淨資產作為股金投入併購方,成為併購方的一個股東。併購後,目標企業的法人主體地位不復存在。

這一模式下,企業在併購中,不涉及現金流動,避免了融資問題。吸收股份併購模式常被用於控股母公司將屬下資產透過上市子公司“借殼上市”,規避了現行市場的額度管理。

四、資產置換式重組模式

企業根據未來發展戰略,用對企業未來發展用處不大的資產來置換企業未來發展所需的資產,從而可能導致企業產權結構的實質性變化。

透過該模式,併購企業間可以不出現現金流動,併購方無須或只需少量支付現金,大大降低了併購成本。並可以有效地進行存量資產調整,將公司對整體收益效果不大的資產剔掉,將對方的優質資產或與自身產業關聯度大的資產注入,可以更為直接地轉變企業的經營方向和資產質量,且不涉及企業控制權的改變。

但是,這一模式的不足之處在於在資訊交流不充分的條件下,難以尋找合適的置換物件。

五、以債權換股權模式

以債權換股權模式是指併購企業將過去對併購企業負債無力償還的企業的不良債權作為對該企業的投資轉換為股權,如果需要,再進一步追加投資以達到控股目的。

債權轉股權,可以解決國企由於投資體制缺陷造成的資本金匱乏、負債率過高的“先天不足”,適合中國國情。而對併購方而言,也是變被動為主動的一種方式。

六、合資控股模式

合資控股模式又稱注資入股,即由併購方和目標企業各自出資組建一個新的法人單位。目標企業以資產、土地等出資,併購方以技術、資金、管理等出資,佔控股地位。目標企業原有的債務依然是由目標企業自行承擔,償還形式以新建企業分紅為主。

在這一模式下,企業可以實現以少量資金控制多量資本,節約了控制成本。另外,透過將目標企業的經營性資產剝離出來與優勢企業合資,有效規避了目標企業歷史債務的積累和隱性負債、潛虧等財務陷阱。但是,在該模式下,此種只收購資產而不收購企業的做法易招來非議。

七、在香港註冊後再合資模式

在香港註冊公司,然後將國內資產併入位於香港的公司,可為公司今後的上市打下堅實的基礎。如果企業存在資金短缺,又難以從國內銀行貸款,可以選擇在香港註冊公司,藉助在香港的公司作為申請貸款或借款單位,以國內的資產作為抵押品, 向香港銀行申請貸款,然後以投資形式注入合資公司,當機會成熟後可以申請境外上市。

這樣一來,合資企業生產的產品,可以較易進入國內或國外市場,創造品牌,從而獲得較大的市場份額。同時,香港公司屬於全球性經營公司,註冊地址在境外,經營地點不限,可在國外或國內各地區開展商務,也可在各地設立辦事處、商務處及分公司。另外,由於香港公司無經營範圍限制,企業可開展進出口、轉口、製造、投資代理等等業務。

八、股權拆細

對於高科技企業而言,與其追求可望而不可即的上市融資,還不如透過拆細股權,以股權換資金的方式,獲得發展壯大所必需的血液。實際上,西方國家類似的做法也是常見的,即使是美國微軟公司,在剛開始的時候走的也是這條路——高科技企業尋找資金合夥人,然後推出產品或技術,取得現實的利潤回報,這在成為上市公司之前幾乎是必然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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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槓桿收購

收購公司利用目標公司資產的經營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