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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部分

段。目標也不是一般的“鬧糧”,還有“鬧賑”、“冒賑”。其中與日常平糶有關的,主要是一些小規模的騷亂,其目標是希望政府更多地增加一些低價糧食的供給。'1'參加者多為經濟作物種植者、手藝人、僱工以及營兵等,而非糧食生產者。規模一般不過幾十人,很少至百人以上,這是與其它鬧糧事件頗為不同的。它也不應稱之為什麼“人民反抗”,'2'而不如說是他們的“反行為”,可能更切近些。看來正是政府賑糶“福利”的擴大,反而增加了這一類的“需求”。問題就擺在這裡:是為此而建立更多的“福利”措施,以及更大規模地擴大倉儲,以至把政府幹預擴大到極致呢(這將帶來嚴重的費用及其它問題)?還是尋求其他可以行之久遠的解決途徑?

在處理此事時,朝廷矛盾重重,也經過了一個曲折的過程。

乾隆四年六月,安徽巡撫孫國璽即曾“批飭預期報旱之懷寧等縣愚民,及審究鬨堂求賑之蕪湖縣劣衿等”。得旨:覽奏,朕懷誠慰。汝所辦理,亦覺得中,可嘉之至。

八月癸卯,禁刁民斂錢告賑傳單脅官惡習,諭曰:

朕即位以來,偶遇水旱災傷,真視為己飢己溺,百計經營。散賑蠲租,動輒數十百萬,此薄海內外所共知者。無奈外省官員多言,屢賑之後,民情漸驕,言念及此,殊可痛恨,即如今年江南地方,初夏未雨,即紛紛具呈告賑。是不以賑為拯災恤困之舉,而以賑為博施濟眾之事矣。

更有一種刁民,非農非商,遊手坐食。境內小有水旱,輒倡先號召。指稱報災費用,挨戶斂錢。……迨州縣踏勘成災,若輩又復串通鄉保胥役,捏造詭名,多開戶口……不能遂其所欲,則又布貼傳單,糾合鄉眾,擁塞街市,喧嚷公堂。甚且凌辱官長,目無法紀。以致懦弱之有司,隱忍曲從。而長吏之權,竟操於刁民之手……

再者荒歲冬春之際,常有一班奸棍,召呼災民,擇本地饒裕之家,聲言借糧,百端迫脅。苟不如願,輒肆搶奪。迨報官差緝,累月經年,塵案莫結。

乾隆六年,廣東、福建、江蘇等地都出現了民眾“鬧賑”的事件。如廣東潮陽等地米價昂貴,五月初旬遽行停止平糶,因而罷市,男婦擁擠縣堂,懇求糶米。該縣已許開倉,尚有不法之徒,擁入典史衙署,毀碎轎椅等物,督撫竟不奏聞。七月庚午,上諭:百姓罷市,鬧入官署。此風斷不可長,必應嚴加懲治,以儆刁風。

此時在皇上眼中,“冒賑”還不是主要問題,更大的危險乃在於“諱災”。乾隆七年三月戊子,因江南準、徐、鳳、潁等處連年被災,發生了民人困苦,流離載道,至有茹草傷生者;而所賑戶口人數遺漏甚多的現象。上諭:

從前那蘇圖等俱有諱匿之意,其意不過以地方有一二奸民希冀冒濫,藉口漸不可長。所屬州縣官員則以為上司諱言災荒,遂承奉意旨,以重為輕,以多為少,上下相蒙,而民隱不能上達矣,獨不思小民之指稱饑荒,望希恩澤者,不過數人。豈可以數人之詐偽冒濫,而使千百良善之民,飢餒窮阨,至不能完其家室,保其軀命乎。況多費錢糧之害尚小,而諱災病民之害甚大。

仍欲大行賑濟,而不願因“一二奸民”,頭足倒置,於基本國策有所改變。

八月乙巳,在江蘇高郵、寶應、淮安等處卻發生了例不在賑的城市居民及有力之家,聚眾罷市抬神,鬨鬧公堂衙署,勒要散賑的事件。是月,諭:

奸民敢於倡亂者,良由平日之恩澤不逮,及至有事,威又不能伏其心;而或者務為掩飾以期無事,是以民不知懼耳。

所應行者,當“恩”、“威”並著。時任江蘇巡撫徐士林病逝,其遺疏雲:

願皇上除弊政毋示紛更,廣視聽而中有獨斷,愛民勿使之驕。'3'

乾隆八年二月癸卯,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