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旦,商民被害千餘家。翌日而天津、保定駐軍,亦相繼而起。於是袁氏即藉口北方大局,不得不賴己坐鎮,而食南京就職之前言。
蔡、汪等亦為所欺,且電南京為之解說。並於三月二日,連電臨時政府及參議院,速籌善策,以滿北方人民之望。於是參議院決辦法六條,允袁世凱於北京就職:
一、參議院電知袁大總統允其在北京就職。
二、袁大總統接電後,即電參議院宣誓。
三、參議院接到宣誓之後,即覆電認為就職,並通告全國。
四、袁大總統既受職後,即將擬派之國務總理及各國務員之姓名,電知參議院,求其同意。
五、國務總理及各國務員任定後,即在南京接收臨時政府交代事宜。
六、孫大總統於交代之日,始行解職。
袁世凱得電後,遵照參議院辦法,於三月十日在北京行正式受任禮。先於八日電傳誓詞於參議院。其覆電如下:
南京參議院公鑑:麻電悉。所議六條,一切認可。凱以薄德,忝承推舉,勉任公僕義務,謹照三月初六日參議院議決,照第二條辦法,電達宣誓。下開宣誓詞,請代公佈。其文曰:民國建設造端,百凡待治。世凱深願竭其能力,發揚共和之精神,滌盪專制之瑕穢!謹守憲法,依國民之願望,蘄達國家於安全強固之域,俾五大民族,同臻樂利。凡茲志願,率履勿渝!俟召集國會,選定第一期大總統,世凱即行解職。謹掬誠悃,誓告同胞。大中華民國元年三月初八日,袁世凱。
1912年3月10日,袁世凱在北京
宣誓就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後與他的僚屬在外務部合影 參議院亦有電答袁大總統詞見三月十一日《時報》。:
北京袁大總統鑑:電達誓詞敬悉。謹照本院三月初六日議決辦法之第三條,認大總統為受職,一面通告全國,並致辭於大總統之前,其文曰:維中華民國元年三月九日,臨時大總統袁世凱蒞任。本院代表全國,歡呼迎祝而致之辭曰:共和肇基,群治待理,仰公才望,畀以太阿。篳路藍縷,孫公既開其先,發揚光大,我公宜善其後。四百兆同胞公意之所託,二億裡山河大命之所寄,苟有隕越,淪胥隨之!況軍興以來,四民輟業,滿目瘡痍,六師暴露,八府匱竭,轉危為安,勞公敷施。本院代表國民,尤不得不拳拳敦勉者:《臨時約法》七章五十六條,倫比憲法,其守之維謹!勿逆輿情,勿鄰專斷,勿押非德,勿登非才!凡我共和國五大民族有不至誠愛敬,皇天后土,實式憑之!謹致大總統璽綬,俾公令出惟行,崇為符信,欽念哉!參議院,佳。
袁世凱既就職,臨時政府遷至北京。《中華民國臨時約法》於十一日由孫大總統公佈,袁氏即依據以組織臨時政府焉。
《中華民國臨時約法》
三月三十一日,袁總統頒訓勉軍人令雲:
現在政府成立,全國統一,揆厥原因,多由我陸海軍人同心戮力,一致進行之功。自今以後,破壞之局既終,建設之事方始,所有我陸海軍人,熱誠愛國,同贊共和,自以捍衛國民為天職。益民出餉以養兵,兵出力以衛民,惟軍人有自尊自重之風,斯國民有相敬相親之意。我軍人櫛風沐雨,勞勩□□,見民間之困苦流離,詎不惻然於心,引為己責?分為軍民,義猶兄弟,將欲維持現狀,希望太平,必能服從統一命令,保持地方秩序,以鞏固民國之丕基,始垂歷史之榮譽。其有違犯紀律,擾亂治安,或假借名義,動搖國體者,必與愛國軍人共棄之!本大總統生長兵間,習知甘苦,徒以肇